黃龍縣財政局是黃龍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財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龍縣財政局
- 職能:主管全縣財政工作
- 成立於:1958年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黃龍縣財政局成立於1958年,是綜合管理全縣財政收支、貫徹執行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對全縣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政府職能部門。設定財政局黨總支委員會1個,下設財政局和會計中心2個支部,設定財政局工會委員會1個,管轄生產資金管理局、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收費資金管理中心、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會計管理中心、政府採購中心、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7個局屬單位和7個鄉鎮財政所。設定政辦、預算、國庫、監察、農財、文財、社保、基建、企財、會計、綜合、採購、行政政法、稅政法規、信息15個股。
2007年黃龍縣納入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以來,財政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市財政的大力支持下,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生態強縣、產業富民、項目帶動、社會和諧”的戰略思路,科學把握生財有道、聚財有方、用財有效的“三財”之道,大力支持全縣經濟建設和城市發展,積極培育財源,加強非稅收入征管,財政收入穩步增長,財政實力顯著增強。圍繞建立完善公共財政框架的目標,繼續深化會計核算、國庫支付、部門預算、收支兩條線、政府採購等各項財政體制改革,全面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創新理財機制,加強財政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調整和最佳化支出結構,切實保障和改革民生,促進“三農”、社保、教科文衛等社會事業協調發展。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國理財、為民服務,全面加強黨建工作,強化內部管理,廣大財政幹部職工依法理財、科學理財、民主理財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財政工作不斷邁上新台階。先後獲得陝西省利用國外貸款贈款管理工作先進集體;陝西省衛生先進單位;延安市財政總決算工作一等獎,延安市五四紅旗團支部;黃龍縣基層組織建設先進黨支部,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優秀單位,爭取項目資金先進單位,“問責、問廉、問效”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
黃龍縣財政局全體幹部職工將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省市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以更加堅定的信念和振奮的精神,團結一致,紮實工作,努力完成各項目標任務,推動財政事業不斷進步,為實現縣域經濟又快又好發展,構建生態、富裕、和諧黃龍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關於財政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及財政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和鄉鎮的財政分配政策,完善縣對鄉鎮轉移支付制度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編制縣本級和全縣財政年度預算草案,並經縣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
三、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研究制定縣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或報請審批地方稅收的減免工作。
四、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參與涉外債務等國際談判,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五、擬訂全縣財政、預算、政府非稅收入、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等方面規章制度,並按規定報請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六、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組織制訂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縣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
八、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全縣統一規定的資產配置標準,並監督執行。
九、負責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以及中、省、市、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財政財政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掌握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十八、統一管理全縣財政系統行政複議工作。
十九、指導鄉鎮財政工作。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