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縣國土資源局

黃龍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1987年10月,下設5個國土資源所及7個科室:行政辦公室、地籍科、規劃耕保科、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地環站、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龍縣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土資源其他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參與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承辦行政應訴事項。
(四)負責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工作。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實施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管理、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五)負責全縣耕地保護工作。擬定全縣耕地保護與開發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建設用地、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和整治工作。
(六)擬定全縣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及鄉、村用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地價管理和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備案工作;參與土地地價評估、負責土地交易管理和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七)負責制定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增減掛鈎舊村復墾的申報、實施和管理;
(八)負責國家、省、市、縣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徵用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和礦產資源儲量工作及全縣地質成果資料;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採礦權年檢和礦產開發統計年報工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十)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護,依法徵收管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監督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依法管理地下水勘查、礦泉水開採。
(十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負責地質災害評危險性估備案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檢查國家各類等級的測量標誌;負責測繪活動的登記和統計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縣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監管;牽頭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規範、監管不動產登記中介組織和行為;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指導開展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
(十四)負責落實中、省、市移民(脫貧)搬遷工作的相關優惠政策;負責全縣移民(脫貧)搬遷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實施方案的編制;負責移民(脫貧)搬遷對象的審核、公示及各類報表的上報;負責移民(脫貧)搬遷項目前期手續的申報、辦理;負責安置點工程項目的實施,組織相關部門對移民搬遷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協助鄉鎮搞好安置點的規劃、設計、選址等工作。
(十五)管理並指導各基層國土資源所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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