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震(甕安縣原高水鄉財政所所長)

2015年7月8日說烏戒,甕安縣原高水轎淚端鄉財政所工作人員黃震因失職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經查:2010年4月至2013年1月,黃震身為高水鄉財政所所長,負責財政所全面工作,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結算兌付工作中,未婚料簽認真履行盛白漏臘審核船朽戲犁、監管職責,致使高水鄉家電下鄉補貼資金被銷售商虛報騙取。對此,黃震負主要領導責任,其捆項驗行為已構成失職。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甕安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料朵研究,決定給予黃震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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