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陵縣煤炭工業管理局

黃陵縣煤炭工業管理局成立於1987年3月,正科建制,政府工作部門。下轄安檢站,礦山救護隊,煤炭稽查隊,煤礦安全技術服務中心,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5個單位。局機關內設1室2股(綜合辦公室、生產技術股、安全檢查股),共有幹部職工39人,其中,男職工25人,女職工14人;本科學歷3人,大專學歷16人,中專學歷4人,註冊安全工程師7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陵縣煤炭工業管理局
  • 黨委書記::李金栓
  • 局長::張浩雲,
  • 副局長::張曉光、代興旺、段水泉
單位名稱,領導職務,工作職能,辦事指南,法律法規,

單位名稱

黃陵縣煤炭工業管理局

領導職務

,總工程師:李忠武,工會主席:李峰濤。

工作職能

貫徹實施煤炭生產安全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監督煤炭企業執行有關煤炭生產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規程及標準;組織編制煤炭生產安全規劃,參與制定煤炭資源治理整頓、綜合利用和結構調整意見;監督檢查並指導下屬單位按其職能對本職工作的開展情況。負責縣屬煤炭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對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驗收,建議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監督檢查並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煤礦生產能力和煤炭經營資格的審查申報;依法查處超能力生產和違規經營行為;依法取締非法儲煤場(點);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煤炭超載整治;協調、管理全縣煤能煤化工企業日常工作,參與全縣煤炭產運銷政策、措施的制定。負責制定全縣煤炭工業、涉煤企業的發展規劃工作;組織協調煤炭生產、安全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依法承擔煤炭行業準入監管責任;負責煤礦企業的設立和礦井關閉、報廢的申報工作;負責煤礦新建、改擴建及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煤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全縣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按要求組織煤礦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參加培訓,對特種作業人員及全員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依法培訓、考核、發證。負責全縣煤炭生產、安全等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辦事指南

(一)煤炭生產許可證延續年檢、變更、初審和申報須提交以下資料:
1. 申請表
2. 採礦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3. 煤炭生產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4. 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5. 礦長資格證(原件及複印件)
6. 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7.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及複印件)
8. 實測採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
(二)礦井改擴建、技術改造初審和申報工作
1. 礦井改擴建、技術須提交以下資料
① 礦井《初步設計》
②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設施安全專篇》
③ 礦井安全預評價
(三)《煤炭經營資格證》報須提交以下資料:
1. 基本情況表
2. 企業章程:指在工商局註冊登記時的企業章程
3. 註冊資本:以營業執照或驗資證明為據
4. 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室、儲煤場地或發運站台產權屬於本企業的,出具產權證明,屬租賃的提供租賃協定。
5. 質檢設備:本企業具備的出具有效證明,不具備的出具委託協定,但須委託儲煤場或發運站台所在地有資質的質檢部門。
6. 計量設備:本企業具備的出具有效證明,不具備的出具委託協定,但須委託有資質的計量部門。
7. 環保證明:應由儲煤場地或發運站台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
註:① 資料一式四份:考察、初審、審查部門各一份,企業留存一份。
② 資料中的複印件必須與原件相符,審查時應提供原件。
③ 所用複印件規格須用A4紙張。

法律法規

《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煤礦安全規程》、《鄉鎮煤礦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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