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陵縣國土資源局

黃黃陵國土資源局在2002年縣機構改革中,由原土地管理局和礦產局合併構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陵縣國土資源局
  • 局 長:孔德海
  • 副局長: 段國斌 崔和平 崔喜平
  • 書 記:楊錄元
單位名稱,領導班子,單位概況,主要職能,人員編制,相關法律法規,業務範圍,

單位名稱

黃陵縣國土資源局

領導班子

局 長:孔德海
書 記:楊錄元
副局長:段國斌 崔和平 崔喜平
紀檢組長:蔡海峰
總工程師:白雲

單位概況

國土資源局內設1室6股:辦公室、地籍股、用地股、地環股、礦管股、執法監察股、財務股。下設基層單位:橋山土地所、店頭土地所、隆坊土地所、土地監察大隊、土地收儲中心、礦管站、礦產稽查隊、礦產地質測繪隊、地質環境監測管理站、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公室、礦產資源勘探投資協調辦公室
共十個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方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實施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2.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鄉(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礦產資源規劃;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3. 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礦產資源行政執法,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承辦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事項。
4. 組織土地資源和地質調查、實施土地統計和調整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5. 擬定全縣耕地保護與開發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用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後備資源的開展整理;承擔報省廳、市局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6. 擬定全縣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及農用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報批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核定地價評定、審核、報批、實施工作;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7. 負責國家重點項目和省、市、縣建設項目用地統一徵用管理工作。
8. 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頒發採礦許可證;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9.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質成果資料。
10. 負責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水質評價;參與地下水動態監測;組織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人員編制

縣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員3人。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礦產資源管理法》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辦法》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礦業權出讓管理暫行規定》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國土資源部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業務範圍

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土地利用、礦產開發規劃的修編報批;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處;項目用地的報批;土地收購儲備拍賣;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治理;礦產地質測繪;非煤礦礦山企業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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