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黃陂區委、黃陂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陂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陂發[2001]32號)精神,設定黃陂區機關服務中心,掛黃陂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牌子。區機關服務中心、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區人民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承擔區直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
一、職能轉變
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要求,堅持為機關服務的原則,正確處理內外兩方面服務的關係,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增強機關後勤事務活力,保障機關職能活動的開展;不再承擔行政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上級有關機關後勤服務的規定和要求,研究制訂區直機關後勤事務管理辦法及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機關大院水電管理和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及綠化工作;協助公安機關搞好戶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機關大院內的工作生活服務設施、辦公用房、生活區住宅的管理和機關大院內的基建維修工作。
(四)負責上級領導來區指導工作及其它有關重要接待的後勤服務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領導機關主持召開的全區性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
(六)創辦服務實體,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向社會化、企業化管理的方向發展。
(七)負責管理中心直屬單位。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區機關服務中心、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
(一) 綜合科
(二) 財務科
(三) 安全保衛科
另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紀律檢查組、監察科,工會委員會。其中: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