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礦山砂金生產土地復墾規定

《黃金礦山砂金生產土地復墾規定》在1993.03.31由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金礦山砂金生產土地復墾規定
  • 頒布單位:國家土地管理局
  • 頒布時間:1993.03.31
  • 實施時間:1993.03.31
一、為了加強對黃金礦山砂金生產土地復墾工作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規定》等法律、法規,從黃金礦山砂金生產建設的實際出發,制定本規定。
二、砂金生產的土地復墾是指開採砂金過程中,對因挖損、隆起、壓占、擾亂土壤層次等被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
三、本規定適用於全國所有黃金礦山砂金企業。
四、黃金礦山砂金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
五、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必須重視和支持黃金礦山砂金生產的土地復墾工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有礙和阻擾。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對砂金生產的土地復墾工作要做好管理、監督檢查與協調服務工作。
六、砂金企業已建成並投產的生產建設項目,沒有土地復墾規劃的,應當補充並落實復墾措施。砂金開採新建項目和擴建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應當包括土地復墾的章節或內容,工藝設計應當儘量兼顧土地復墾的要求。否則,一律不得批准生產建設用地。
七、有土地復墾任務的砂金企業,要制定砂金生產土地復墾規劃,並附準備開採地塊的實際調查報告,一併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查,審查通過後,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在1個月內公布砂金開採土地復墾規劃的區域和範圍,並在有關檔案中明確不準在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永久性建築物,新種植永久性林木和新開發菜地、魚池等,否則按違章論處,一律不予賠償。
企業投產後,土地復墾的指標應納入生產計畫,並嚴格按土地復墾的規劃和計畫實施,做到生產與土地復墾同步進行。
八、為了加強對砂金生產土地復墾管理,凡砂金礦山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土地復墾的組織領導,認真貫徹國家土地復墾法規,並監督土地復墾規劃、計畫的實施。
九、黃金礦山屬於國家保護開採的特定礦種,黃金礦山生產建設依法徵用土地或臨時用地時,原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國家黃金生產建設的需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擾。
十、國家黃金生產建設使用國有荒山、荒地、荒灘以及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按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程式和批准許可權經批准後劃撥。使用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的,無償劃撥;使用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時,其中屬於未投入和開發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也應無償劃撥;若原使用單位已經投入和開發並使其受到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十一、在耕地下層開採砂金的企業,如果能將開採後的土地復墾還田的,使用土地一般採用臨時用地的辦法,由用地企業向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臨時用地的數量和使用期限的申請,經批准後由企業或企業委託土地管理部門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用地協定,使用期滿後及時復墾還田。臨時用地在用地期間按該地前三年的實際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賠償;復墾還田後視地力恢復狀況給予適當補償,如果達到原產量的不予補償;地力確有損失的,在農民正常耕種情況下,按農作物實際減產量予以補平,並逐年遞減,不得超過3年。對於不盡力耕種而故意撂荒者,一律不予補償。
十二、在本規定施行之日前尚未進行土地復墾的砂金企業,必須補做土地復墾規劃、設計,逐步配齊復墾設備,本著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綜合利用的原則進行復墾,應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漁則漁、宜副則副等,達到可利用的狀態。
十三、黃金砂金企業的土地復墾,一般由企業自行復墾,也可以由企業承包給其他有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復墾。承包復墾土地,應當以承包契約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復墾費用應當根據土地破壞程度、復墾標準和復墾工程量合理確定。
十四、在卵石組成的河灘地採金,應平整場地;在河道採金應適當平整河道,防止淤塞;在人煙稀少的高寒地區的荒地、草甸子等地採金,復墾應做到適度平整;在擬建水庫的淹沒區採金,若地方政府向礦山收取新土地開發費的,可視為土地復墾任務由政府承擔。
十五、土地復墾工作完成後,企業應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1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驗收手續,並將土地交付使用。一切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復墾後的土地拒收使用。原用地單位和個人必須及時組織耕種,對於不及時耕種造成田地荒蕪的,一律不予補償。
十六、砂金企業在耕地上採金的,從開始使用耕地之日起要在3年內分期分批完成土地復墾並交付使用。國家提倡、鼓勵和支持當年用地、當年復墾、當年交付使用。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協調好土地復墾工作。
十七、砂金開採過程破壞的國家徵用的土地,企業用自有資金或者貸款進行復墾的,應貫徹誰復墾,誰受益的原則,其復墾後的土地歸該企業使用,但企業必須到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變更登記手續,土地管理部門要協助辦理好。國家鼓勵生產建設單位優先使用復墾後的土地。復墾後的土地用於農、林、牧、副、漁業生產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農業稅;用於基本建設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十八、為了強化土地復墾工作,提高復墾效益,砂金企業新開闢的採區,復墾後的土地要根據其土壤性質、氣候條件及農作物品種等不同情況,砂金企業應與當地農業科研部門進行復田種植實驗,以指導復墾耕種技術。
十九、各級黃金管理部門和企業,對土地復墾所需的物資、設備等,要與生產建設一樣優先保證供應。
二十、黃金砂金企業在國家批准的礦山範圍內開採砂金而翻動砂石,屬於採金及土地復墾的正常活動;不屬於砂石開採和河道采砂,國家鼓勵和支持對採金後的廢砂石進行綜合回收利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向黃金企業收取砂石費及采砂管理費。
二十一、黃金礦山基本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其土地損失補償費和土地復墾費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砂金開採過程中剝離和采後復墾是砂金開採工藝中的必要工作環節,其土地損失補償費和土地復墾費列入生產成本。
二十二、對在土地復墾中成績突出、貢獻大的單位和個人,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按規定進行土地復墾的,要追究單位及其領導人的責任。
二十三、本《規定》未規定的其他土地復墾事項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復墾規定》執行。
二十四、本規定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五、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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