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道龍

黃道龍

黃道龍,男,漢族,1952年7月出生,江蘇揚州人,黨校大學本科學歷。1969年1月參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揚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9年5月28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道龍受賄、貪污一案,並當庭宣判。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道龍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道龍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揚州
  • 出生日期:1952年7月
  • 畢業院校:黨校大學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實名舉報,違紀被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開庭宣判,

人物履歷

1993年6月起,先後任揚州市審計局副局長、局長;
揚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10年11月,任揚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調研員;
2012年10月,退休。

人物事件

實名舉報

2018年2月25日訊息,近日,江蘇省揚州市國資委原主任黃道龍及其兒子黃宇,因被人實名舉報“豪車成群、豪宅成排、古董成堆”等問題,而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黃道龍、黃宇父子二人,均為公職人員。其中,黃道龍2012年從揚州市國資委主任職上退休,之前曾任揚州市審計局副局長、局長等職。現年36歲的黃宇在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擔任政府採購科科長。
對此,江蘇省揚州市紀委監察委回應稱,他們之前已收到相關舉報,並已按照紀檢機關信訪件的處置程式,嚴肅認真辦理此舉報,在調查處理中,相關結果將會及時公布。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20日,揚州市紀委訊息:揚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黃道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18年9月17日,江蘇省揚州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黃道龍(正處級,已退休)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揚州市監察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揚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犯罪嫌疑人黃道龍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揚州市國資委原主任黃道龍(正處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道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黃道龍,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揚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黃道龍利用擔任揚州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揚州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接、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黃道龍利用擔任揚州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自批自報、虛開發票、通過下屬單位虛報發票套現等方式,侵吞公款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宣判

2019年5月28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道龍受賄、貪污一案,並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黃道龍利用擔任揚州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揚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於2000年至2016年,先後收受了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現金及購物卡,玉器、字畫、金條等物品以及房屋裝修等,收受的財物及財產性利益總計折合人民幣294.9214萬元。
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黃道龍利用擔任揚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職務上的便利,採取在本單位或下屬單位報支個人消費發票以及虛開發票套取公款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總計人民幣43.711萬元。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道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採用在本單位或下屬單位虛報發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被告人黃道龍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案發後,黃道龍家屬代為退出涉案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道龍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對被告人黃道龍受賄的贓款贓物以及用受賄贓款購買房屋產生的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貪污贓款,發還相應單位。
省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民眾以及黃道龍家屬等6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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