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逖非

黃逖非

黃逖非(1905年1月—2003年9月4日),男,湖南南縣人。曾任國民革命軍馮玉祥總部《革命軍人朝報》編輯,山東滕縣稅務局局長,湖南省第八區專員公署科長,南京《和平日報》社經理,中央銀行專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政協天津市第一屆副秘書長,政協天津市第五至八屆副主席。是全國政協第四、五屆委員、第六、七屆常委,民革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因病醫治無效,於2003年9月4日在天津逝世,享年99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逖非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05年1月
  • 逝世日期:2003年9月4日
  • 畢業院校:成都軍管會銀行員工輪訓隊
  • 出生地:湖南南縣
人物生平,社會評價,親屬關係,

人物生平

黃逖非,1905年1月生於湖南南縣。1924年後,任湖南麻河口國小教員、農會秘書。1927年經其胞兄黃少谷介紹到馮玉祥部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任股長、《革命軍人朝報》中校編輯。1928年轉任山東滕縣貨物稅局局長、鄭州隴海鐵路督辦公署任處員。1930年,他再次投奔馮玉祥部負責監督馮部總司令部的無線電台。1931年任北平新新印刷所經理。1932年至1938年任正太鐵路局主任課員,這期間他參與了抗日宣傳活動。1938年後,任湖南省第八區專員公署科長,重慶物資局專員。1939年至1945年先後任國民黨政府農本局辦事員、全國糧食管理局科員等職。抗戰勝利後,任南京《和平日報》社經理、總社主任秘書,國民黨政府中央銀行成都分行二等專員等職。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黃逖非拒絕了隨黃少谷去台的建議,毅然留了下來。
1949年底成都解放後,他參加成都軍管會舉辦的銀行員工輪訓隊學習;1950年4月在中央軍委天津辦事處工作;1953年3月任天津文史研究館秘書;1956年7月至1977年12月任市政協副秘書長;1977年12月至1993年6月任政協天津市委員會副主席(其間1979年12月至1988年3月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天津市委員會主任委員,1988年3月至1993年6月任民革天津市委員會名譽主委);1993年6月後任民革天津市委員會名譽主委。
黃逖非曾任第四、五屆全國政協委員,六、七屆全國政協常委;民革中央第五、六屆常委、第七屆中央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天津市九、十、十一屆人大代表;市二屆政協委員,三、四屆政協常委,五至八屆政協副主席;河北省政協委員;民革天津市委會四、五屆主委,六至九屆名譽主委等職。
因病醫治無效,黃逖非於2003年9月4日4時30分逝世,享年99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天津市委書記張立昌對黃逖非逝世表示沉痛的哀悼。黃逖非逝世後,何魯麗周鐵農同志分別以不同形式表示沉痛悼念。戴相龍房鳳友劉勝玉邢元敏等市領導同志以不同形式表示沉痛悼念,並向家屬表示親切慰問。全國政協辦公廳、民革中央委員會等單位來電來函對黃逖非的逝世表示沉痛悼念,並向家屬表示親切慰問。

社會評價

《天津日報》:黃逖非同志以其自身的條件和優勢,做了大量對台聯絡、溝通工作,為和平統一祖國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工作中,他認真負責地做好每一件事,圓滿的完成了各項任務。1978年3月黃逖非參加了天津市民革籌備領導小組,1979年4月參加民革,1979年12月民革天津市第四次代表大會被選舉為主任委員。他認真學習黨的有關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以及民主黨派有關的歷史和理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以豐富的政治閱歷和政策水平,團結民革廣大黨員和民革市委會領導班子全體成員,認真履行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職能,並為民革天津市委會的自身建設做出了貢獻。他熱愛民革工作,堅持原則、團結同志;他關心中青年後備幹部的培養和使用,關心機關幹部的學習和生活,具有很高的修養和親和力,他顧全大局,以事業為重的寬厚胸懷,贏得了民革廣大黨員和統一戰線各界朋友的尊重和信賴。
黃逖非同志擁護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擁護社會主義,是與共產黨長期合作的老朋友。在他擔任市政協副主席以後,雖然年事已高,但仍以飽滿的政治熱情積極參與天津市政協的領導工作,在推進天津市政協充分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和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等方面,進行了不懈的努力。
黃逖非同志在幾十年的革命工作生涯中,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他光明磊落,胸懷坦蕩,團結同志,謙虛謹慎,作風正派。是民革市委會優秀的領導人,是受到統一戰線各界人士尊重的、有影響的民主黨派代表人物。

親屬關係

黃逖非哥哥黃少谷,1901年6月9日出生,湖南南縣人。北京師範大學、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畢業。早年曾任國民革命軍第2集團軍司令部秘書、處長、秘書長。抗戰時期歷任行政專員,軍委政治部第3廳廳長、副部長。1948年任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並當選立法委員。1949年任行政院秘書長。去台之初,任蔣介石辦公室秘書主任。1950年再度出任“行政院秘書長”,後兼“政務委員”。1954年升任“行政院副院長”。1958年任“外交部長”。1960年出任駐西班牙“大使”。1963年被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1966年5月復任“行政院副院長”。1967年2月兼任“國安會秘書長”。1976年被聘為“總統府資政”。1979年6月改任“司法院院長”。1987年4月離職。1996年10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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