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襄海

黃襄海,湖北襄陽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31日,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判處黃襄海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自2012年開始,被告人辛有健、黃襄海二人相互勾結,為了攫取巨大經濟利益從事高利借貸,並有組織地安排被告人石林海等11人採取暴力毆打和跟蹤、糾纏、滋擾等軟暴力方式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催討工程款和高利貸,逐漸形成了以辛有健、黃襄海為首要分子,以石林海、王志剛、辛有強、姚有江、田從軍、鄧有均為重要成員,辛利鵬、陳志鵬、張傑、代志凌、張雪玲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多年來,該犯罪集團實施尋釁滋事犯罪20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破壞生產經營犯罪1起,非法獲取高額利息總計4031.6665萬元及價值102萬元的白酒和捷豹轎車一輛,並造成部分被害人不敢在家居住,甚至遠走他鄉,嚴重危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社會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該犯罪組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對辛有健、黃襄海等13人應當分別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虛假訴訟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31日,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黃襄海犯非法拘禁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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