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良(湖南益陽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黃良,湖南益陽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20日,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良、羅文革等32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強姦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15年以來,以被告人黃良、羅文革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黃勇、楊滿岩、黃宏波、吉換主、吉能、廖敏、鄧有魁、李上登、吉長海、吉介能、廖洋、廖棚、黃星宇、李東鎮、李賢、諶倫彪、謝港、劉濤、鄧斌、蔡維、陳杰、張周華、夏新星、夏聰、蔣流雨、諶任安、李祥武、諶文璐、諶禮亮、李祥威為參加者的32人形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共同實施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多起犯罪活動,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長期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黃良採取毆打、恐嚇、脅迫等手段,16次對4名未成年少女和2名幼女實施強姦,致1人懷孕。此外,被告人黃良及其他被告人還實施了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枝、組織賣淫、介紹賣淫、妨害作證、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等多起犯罪活動。

依法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良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介紹賣淫罪、妨害作證罪、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羅文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另外,對該犯罪組織違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繳、沒收或者責令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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