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黃石汽車越野
運動協會,是經、
黃石市民政局批准,是由熱愛汽車越野運動及與汽車越野運動相關的行業與個人自願結成,也是具有專業性、
非營利性且為越野車運動愛好者服務的地方性
體育社會團體,現有
團體會員3家,個人
會員達156名。參加了省內及周邊市(州)舉辦的一系列官方賽事以及賽事。
中文名:黃石汽車越野運動協會 英文縮寫:HASA
外文名:Huangshi Automobile Sports Association
2014年12月通過黃石汽車越野運動協會章程(草案)
管理辦法
該管理辦法於2014年12月通過
該慣該
第一章
第1條 為推進黃石汽車越野運動協會樞紐式管理建設,促進我會單位會員健康、規範、有序發展,根據《黃石汽車越野運動協會章程》,進一步完善協會組織網路,增強全體會員的凝聚力,團結全市汽車越野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努力促進汽車越野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特制訂單位會員管理辦法。
第二章
第2條 凡與汽車越野運動事業有關,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意願的,願意參加協會各項活動,支持協會工作的獨立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向協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成為本協會的單位會員。
第3條 申請加入單位會員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入會申請;
(二)本單位合法的資質證明(登記證、營業執照等);
(三)入會申請表。
第4條 申請單位將所需材料上報汽車越野協會。汽車越野協會在接到入會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予以答覆。
第5條 申請單位自批准之日起成為汽車越野協會正式單位會員,享受汽車越野協會單位會員的權力,並履行其義務。
會 費
第6條 單位會員必須按規定向汽車越野協會繳納會費。
第7條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市汽摩協會具體情況制定會費標準,標準為單位會員每年會費最低1500元(具體按汽車越野協會會費交納通知執行)。
(一)會費繳納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
(二)每年新加入的單位會員在辦理註冊登記的相關手續後,填寫單位會員登記表,經汽車越野協會批准入會後,繳納單位會員會費,入會時間以市汽摩協會批准入會的日期為準;
(三)入會後至來年年審時間不足半年者可減半交納當年會費。
第8條 會費使用
(一)汽車越野協會將嚴格按總會章程中規定使用會費,每年年底在汽車越野協會網站上向會員公布會費收繳和開支情況;
(二)汽車越野會會費使用範圍:
1.按章程規定組織會員開展的各種活動;
2.會員的管理費用支出(表彰獎勵、辦公、交通等);
3.汽車越野協會規定的其他活動需要的支出。
註冊辦法
第9條 單位會員註冊(年檢)辦法
(一)單位會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註冊(年檢);
(二)單位會員註冊(年檢)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6月31日;
(三)汽車越野協會單位會員註冊(年檢)時,須向汽車越野協會提交當年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對汽車越野協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註冊(年檢)合格的單位會員,繼續享有汽車越野協會單位會員的權力,履行其義務。註冊(年檢)不合格的會員,視為會員資格暫停,其相應的權力和義務同時暫時中止,直至會員資格恢復;
(五)體育類社團必須參加市民政局實施的年度檢查,並按民政局年度檢查《通知》要求執行。
權利義務
第10條 單位會員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優先參加由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權利;
(三)有優先獲得本協會組織服務項目權利;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依法依規開展民眾性汽摩活動的權利;
(六)本協會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1.單位會員向汽車越野協會上交退會申請書,說明退會原因和理由;
2.汽車越野協會批准後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會員;
3.單位會員在接到汽車越野協會批准退會的正式通知起為正式退會。
第11條 單位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單位會員管理辦法,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所委託的工作;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及時向協會反映社會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及信息;
(五)支持、參加汽車越野協會組織的比賽和活動;
(六)按規定使用汽車越野協會名稱;
(七)接受汽車越野協會的指導、參加年度審核;
(八)堅持大事報告制度。
獎勵與處罰
第12條 獎勵
汽車越野協會每兩年在單位會員中評選先進單位會員,審定單位會員推選的先進個人,並對其進行表彰。有下列情形,汽車越野協會視情況予以表彰和獎勵:
1.參加重大活動做出突出貢獻;
2.重大比賽取得優異成績,爭得榮譽;
3.為汽車越野協會提供經費資助有突出表現;
4.在開展以汽車越野運動為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動中有創新精神的;
5.在參加慈善等社會公益活動中有顯著貢獻的;
6.其它對汽車越野協會建設有特殊貢獻者;
第13條 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越野協會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所屬單位會員警告、限期改正或取消單位會員資格:
1.不遵守汽車越野協會章程,不執行汽車越野協會決議;損害汽車越野協會聲譽、權益;
2.不按時繳納會費;
3.不參加汽車越野協會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比賽、活動;
4.不接受汽車越野協會的工作指導、檢查,不參加年度註冊審核;
5.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
其它相關
第14條 本管理辦法由汽車越野協會負責解釋。
第15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協會章程
2014年12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全稱為黃石汽車越野運動協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熱愛汽車越野運動及與汽車越野運動相關的行業與個人自願結成,是具有專業性、非營利性且為越野車運動愛好者服務的地方性體育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則,遵守社會道德和風尚,團結和組織本區域內的廣大汽車越野運動愛好者和從事於此相關的單位與個人,以及其他有志於發展越野車運動的社會各界,共同開展越野車運動的競技研究和服務,促進車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高全體汽車越野運動愛好者的科學競技水平,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推動汽車越野運動、競技的繁榮和發展。
第四條:本會經黃石市體育局和
黃石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接受黃石市體育局的業務指導和民政局的監督。
第五條:協會駐所地設於黃石市黃石港區民豪會所201、202、2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職責和任務是遵循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依據
國際汽車聯合會章程和有關規定統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國汽車運動的開展,組織國內外重大比賽和開展國際交流,推動民眾性普及活動和提高運動水平。服務於民族工業,同時為發展我國的體育事業作出積極的貢獻。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培養、培訓、選拔優秀汽車、越野車運動人員。
(二)主辦、承辦、協辦組織並參加越野車運動和比賽;
(三)組織會員技術技能培訓及相互間的競技交流;
(四)組織協會會員開展遠征旅行、戶外探險、戶外攝影等娛樂性活動;
(五)幫助協會會員汽車改裝、運動備品購買;,為汽車越野運動提供後勤保障。
(六)開辦汽車越野運動相關業務代理及裝飾等產業,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
(七)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本協會會員分為業餘個人會員、專業單位團體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的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年滿18周歲,有準駕車型C或C以上的駕駛執照,具有獨立承擔責任能力,無犯罪記錄的自然人;
(三)自願加入協會;
(四)個人會員:廣大的越野車愛好者和在越野車運動領域有一定專業和貢獻的人士;
(五)單位團體會員:經國家有關職能部門批准成立的單位和社會團體;
1.從事越野車競技運動、競賽、駕駛員訓練研究和提供服務的單位;
2.有關的協會、協會、研究會和其他團體;
3.越野車研製、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的單位。
(六)榮譽會員:熱心支持協會工作,在實踐理論和技術上有突出貢獻的知名人士、專家、學者或在協會工作成績卓著的,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和相關資質證明;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和會徽。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權;
(三)獲得協會各項資訊和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章程和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和會徽。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和服務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以及損害協會的利益與聲譽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 。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愈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愈5年;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愈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其組織機構是:
(一)理事會主席一名: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二)秘書長一名:是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的具體執行人;
(三)監事三名:監督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理事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九條:理事會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大會每年一屆,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會主席連任不超過三屆。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主席是協會的執行者,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由在任理事會主席提名,參會理事半數以上通過。監事由理事會選舉通過產生,但人數不能是偶數。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主席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
(三)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罷免,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領導協會以合適的方式向各地會員開展各項資訊和服務,適時向協會會員公布各項資訊和服務的狀況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協會主要機構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守法、愛國、團結、向上;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四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六條:協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主席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七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八條: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