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黃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黃石市監察局合署辦公,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監察局
- 類別:監察局
- 地點:黃石市
- 國家:中國
領導信息
內設機構
1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編寫信息、簡報材料。
2 負責市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3 承擔案件管理、檔案運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統計報表、新聞報導、通信收發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
4 負責行政事務的管理。
5 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
6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和政紀案件的情況,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報告和檔案,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
7 負責以市監察局或市監察局辦公室的名義與省監察廳、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聯繫。
8 負責以市監察局名義召開的會議和局領導召集的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局長辦公會的組織和籌備工作。
9 負責監察局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承擔與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
12 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13 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的調查研究,承擔紀檢監察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工作。
14 承辦領導交辦的重要檔案、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
15 負責對上級業務部門徵求意見的法規和市人大、市政府草擬的規章提出修改建議。
16 承擔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調查研究及解釋工作。
17 負責內部刊物的組稿、編輯和黃石廉政網的管理、維護工作。
18 負責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市直屬縣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
19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
20 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
21 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2 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以及對執法監察工作情況進行綜合。
23 組織開展全市性和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
24 負責黃石港區、鐵山區、陽新縣、政法系統、財貿系統、農業系統、科教文衛系統、中央省屬企業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
25 配合有關科室監督檢查所聯繫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26 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部門的案件查處工作。
27 負責大冶市、西塞山區、下陸區、經委、城建系統、開發區、發改委、商務局、市直機關工委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
28 配合有關科室監督檢查所聯繫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29 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部門的案件查處工作
30 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察局立案查處的案件和縣(市)、區、各部門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及政府報批和備案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31 審理下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上報的特別重大或複雜的案件。
32 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對市紀委監察局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申訴的複議複審。
33 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複議複審決定的申訴,並按照程式規定進行複查覆核。
34 督促檢查經上級紀委、市委和市紀委對案件批覆意見的落實。
35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36 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
37 核查部門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舉報線索,受理一些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
38 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制定有關信訪舉報工作的規章制度。
40 負責委局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檔案管理和工資核准工作。
41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和有關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
42 負責對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察、任免、調配、錄用、聘請、獎懲以及辦理離退休和退職手續等工作。
43 負責對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市直機關、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紀委、紀檢組(監察科、室、處)主要成員和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成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調整任免意見。
44 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受理涉及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工作。
45 承擔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工作。
46 組織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
47 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
48 領導機關工、青、婦工作。
49 負責市紀委常委民主生活會的記錄、整理上報工作。
50 負責落實市政府和省糾風辦的工作部署,制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檔案和規定。
51 對全市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建議。
52 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
主要職責
4 、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政府及政府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 、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 、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8 、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全市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 、會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領導成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意見;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 、協助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的不正之風,負責糾風的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工作。總結推廣糾風的先進經驗,查辦不正之風的典型案件。
11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