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水利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相關配套法規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水利局
- 地區:黃石市
- 類型 :機關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
(二)、統一管理全市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市、縣水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我市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三)、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市、縣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規費、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組織編制全市水利建設規劃、水利中長期發展計畫、水利建設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主管全市河道、水庫、湖泊、分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庫的治理和開發;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縣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協助省河道堤防建設管理局履行全市長江堤防建設管理單位的職責。
(九)、主管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水利水產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水產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排澇抗旱工作,對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排澇抗旱調度。
(十三)、擬定全市漁業發展規劃、年度指導計畫、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水產行業深化改革、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發布全市漁業信息。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漁業法律、法規、漁業資源的增殖保護與開發利用、漁業環境監測,查處重大漁業案件、漁業污染和漁事糾紛,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市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繁殖;統一管理全市漁業行政執法(包括水庫漁政管理和重點湖泊管理),發放水面開發利用許可證、捕撈證、漁船漁港檢驗證;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五)、負責全市水產生產和技術推廣示範,組織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與協作;根據有關法規,負責全市水生動植物檢疫,組織制訂水產行業各類產品質量標準和管理條例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漁政管理體系和水產業產業化建設;負責水產品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水產項目的預審和申報,編報水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水產行政經費和事業經費預決算、水產統計年報、指導監督全市水產行業財務管理。
(十七)、負責魚藥生產許可證發放及質量監督與管理;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對漁用飼料加工,苗種生產及引種、漁船、漁機、漁具實行行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