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文化和旅遊局

黃石市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黃石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黃石市委、黃石市人民政府關於黃石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黃石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牌子。

黃石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統籌全市文化、文物、旅遊、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體制機制改革和融合發展。
(三)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重要公共設施建設和管理使用。指導協調文化黃石(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整體形象打造和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事業和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
(四)統籌全市文藝事業發展,指導全市文藝創作生產,協調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旅遊公共服務、體育公共服務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事業發展。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惠民工程的實施。統籌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標準化、均等化建設。
(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申報、監管及相關資質管理。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市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八)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指導支持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市工業遺產保護中心、市廣播電視台的發展。
(九)指導協調對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市場監管。依法規範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秩序。推進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協調監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競技體育、民眾體育、體育產業的協調發展,統籌推進體育強市建設。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擬訂體育人才培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事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社團發展和管理的實施。
(十二)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廣告節目播放,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指導協調全市“村村響”、“戶戶通”等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設施設備的建設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負責推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新科技、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的創新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行業的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四)貫徹市委人才幹部政策,統籌制訂落實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建設各領域、各門類人才隊伍。
(十五)職能轉變。統籌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統籌推進各相關門類產業轉型發展,提高我市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調整最佳化競技體育項目結構,推進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協調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擴大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部分市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委託範圍,加強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安全事項監管。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協調全局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文秘、會務、內外聯絡服務、公務接待、保密機要、檔案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市政府公共服務平台對口落實等專項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推進政務服務“一張網”工作。
(二)政工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務工作,指導、管理全系統基層黨組織黨務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學習、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協助黨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文明創建工作。承辦體制機制改革事項。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審批等工作。負責各門類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統籌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的擬訂和組織實施。統籌相關行業政策及規範性檔案的擬訂並督促實施。統籌協調重大政策和事項的調研。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部門預算和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工資待遇的審核及發放工作。組織協調各相關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宣傳推廣科。協調業務科室和所屬單位宣傳黨的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重要活動、重大項目、重要產品及重要資源的宣傳策劃和推廣工作。統籌全局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對內對外新聞報導、宣傳信息和輿情管控工作,新媒體和工作群(微信、QQ)的監管工作。
(五)安全生產管理科。協調監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行業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參加或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落實事故處理的有關決定。協調業務科室和所屬單位履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職責,督促檢查全系統重大項目、重要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消防保障工作。
(六)行政審批和市場管理科。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各相關行業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和證照批文的核發工作,協調業務科室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行政審批服務視窗工作。擬訂並推動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實施,培育和規範市場發展。擬訂並督促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的實施,依法管理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及其安全。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重大案件以及文物違法重大案件。
(七)產業發展科。具體擬訂並推動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產業政策(草案)和發展方案。督促落實各門類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各門類產業示範基地和園區的申報和建設,幫助各門類產業及企業爭取項目、政策和資金,推動各門類產業的對外交流和合作。協助做好各門類產業統計、產業發展宣傳等工作。
(八)公共文化和藝術科(加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指導協調全市性重要文化活動。統籌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層文化設施、文化陣地建設,指導協調基層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事業發展。推動數字文化黃石建設發展。負責全市文化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文藝團隊的資格審查登記工作,指導社會文藝團體,指導文化志願者服務工作。
協調全市文化藝術普及活動,組織實施重大文藝項目,扶持文藝作品創作生產和展演展示,促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進文藝院團改革發展,協助做好各類藝術人才的引進、培訓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宣傳推廣優秀文化遺產資源,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開發和利用,承辦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市級代表項目評審工作。
(九)文物科。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考古、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工作。指導協調黃石工業遺產片區保護和利用工作、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指導規範文物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各門類博物館業務工作。協調館藏文物保護利用、研究整理、展覽展示等活動。指導組織文博從業人員培訓。
(十)旅遊科。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推動全域旅遊、工業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的發展。負責市本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計畫、使用及問效。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負責旅遊的市場宣傳行銷推廣。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制訂旅遊商品開發、生產銷售政策。協調旅遊行業教育培訓,指導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考核和等級考核工作。指導規範旅遊行業社會組織發展。
(十一)廣播電視科。協調全市“村村響”、“戶戶通”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擬訂電視劇、廣播劇發展規劃並對廣播劇、電視劇等節目進行審查。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承辦區域內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核,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監督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監管衛星廣播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體育科。擬訂競技體育、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推動實施。負責國家等級運動員、裁判員審批、管理、申報工作,負責審批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負責審批各類大型體育賽事,負責審查體育經營活動單位的從業資格,審批和監督高危體育項目。組隊參加省級及以上青少年體育賽事活動,指導國家級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監督反興奮劑工作。建設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監督體育社團組織規範活動。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協助開展體育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協調公共體育設施項目的建設使用和管理。負責體育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黃石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其他事項

黃石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黃石市委、黃石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黃石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宛小林;
鄒曉芳同志任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
周冶同志任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
官東平同志任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欣榮同志任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小磊同志任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昌冰同志任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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