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澤私斂白金案,此案發生於明朝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澤私斂白金案
- 出處:《明史》卷一四六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黃澤
案件經過
明朝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黃澤擢升浙江布政使,“上言平陽、麗水等上七縣銀冶宜罷,並請盡罷諸坑冶”。宣宗聞此,遂“遣官驗視,酌議以聞”。黃澤為官政績卓著,但性情暴怒,因“監運使丁屯不避道,撻之,為所奏”。同時,巡按御史馬謹也以“澤九載秩滿,自出行縣,斂白金三千兩償官物,且越境過家“彈劾之,黃澤被逮下獄。正統六年(公元1441年)黜官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