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管理

黃河管理

黃河,中國的第二大河。發源於青海高原巴顏喀拉山北麓約古宗列盆地,蜿蜒東流,穿越黃土高原及黃淮海大平原,注入渤海。幹流全長5464公里,水面落差4480米。流域總面積79.5萬平方公里(含內流區面積4.2萬平方公里)。黃河管理即為對黃河流域的防洪、防凌、灌溉、供水、水力發電、航運、水資源統一調度和水資源保護等進行管理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河管理
  • 外文名:Huanghe  Rive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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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構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是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機構,代表水利部在黃河流域和新疆、青海、甘肅、內蒙古陸河區域內行使水行政主管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駐地在河南省鄭州市。
機關內設機構:辦公室、總工程師辦公室、規劃計畫局、水政局、水資源管理與調度局、財務局、人事勞動教育局、國際合作與科技局、建設與管理局、水土保持局、防汛辦公室、監察局、審計局、離退休職工管理局等職能機構。除上述單位外,還設有山東黃河河務局、河南黃河河務局、黃河上中游管理局、黑河流域管理局、水文局、移民局、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信息中心等事業單位。

管理規章

為依法管理黃河,現今依照的相關的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黃河水量調度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抗旱防汛條例》、《山東省黃河防汛條例》等。

管理內容

① 防洪調度 黃河下游初步建成了由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分滯洪區及中游乾支流水庫組成的“上攔、下排、兩岸分滯”防洪工程體系。根據2008年國務院批覆的《黃河流域防洪規劃》,防洪調度目標是力爭到2015年,初步建成黃河防洪減淤體系,基本控制洪水,確保黃河下游防禦花園口洪峰流量22000立方米/秒堤防不決口,逐步恢復主槽行洪能力,初步控制遊蕩性河段河勢;基本控制人為產生的水土流失,減輕河道淤積;上中游幹流、主要支流重點防洪河段的河防工程基本達到設計標準,重要城市達到規定的防洪標準。到2025年,建成比較完整的防洪減淤體系,基本控制洪水和泥沙。
② 防凌調度 黃河幹流上游寧夏、內蒙古河套河段,中遊河曲河段和下游山東段存在凌汛問題。黃河防凌經歷了破冰防凌、利用展寬工程和兩岸引黃涵閘分水防凌等綜合措施。20世紀80年代以來,採取以水庫群聯合調度控制封凍、開河時下泄流量為主,其他措施為輔助的防凌調度措施。
防凌調度水庫主要有龍羊峽、劉家峽、萬家寨、三門峽、小浪底等。主要通過調節劉家峽、三門峽和小浪底水庫的水量發揮防凌作用。在下遊河道穩定的開封至開河前,控制下泄比較均勻的流量;開河時,進一步減少水庫下泄流量,為“文開河”創造條件。當下遊河道擁冰,水位雍高,形成凌汛決口威脅時,啟用黃河下游南北兩處展寬分區滯冰凌洪水,以確保堤防安全。
③ 水量統一調度 2000年以前,黃河多年平均河川徑流量為580億m3,流域人均水量為全國人均的25%。由於水資源的嚴重匱乏,加之過度開發和無序利用,使黃河水資源供需矛盾呈越來越尖銳的趨勢。最具代表性的是黃河下游斷流逐年加劇:1972~1998年的27年中,有21年下游出現斷流,累計達1050天;進入20世紀90年代,年年斷流,1997年距河口最近的山東利津水文站全年斷流達226天,斷流河段曾上延至距河口約780km的河南開封附近。斷流造成了部分地區無水可供、河道主河槽淤積加重、洪水威脅和防洪難度增加、河口地區生態環境惡化和生物多樣性減少等問題,嚴重製約了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按照水利部的統一部署,從1999年開始,黃河水利委員會對黃河實施了水量統一調度。水量調度按“國家統一分配水量,流量斷面控制,省(自治區)負責用水配水,重要取水和骨幹水庫統一調度”的原則進行。依據國務院批准的《黃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幹流水量調度方案》(國家計地字2520號),結合當年來水、水庫蓄水、下一年預測來水以及有關省(自治區)國民經濟各部門耗水量等情況,於每年10月份,由黃河水利委員會代表國家提出下一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經水利部審批後發布執行。執行過程中再根據實際來水、用水情況,進行月(旬)調整,特殊情況下按日進行調度。按照省(自治區)用水水量分配方案,確定省界斷面月入、出流量控制指標,實施動態監控。在保證省(自治區)入、出境流量控制指標的前提下,負責對轄區內各用水戶進行實時水量分配與調度。為保證水量配置按方案執行,還需通過對骨幹水庫和中啊喲取水口實施直接的統一調度和監測,協調各省(自治區)間的用水矛盾併合理安排生態環境用水。
1999年3月1日黃河水量統一調度工作開始,3月11日利津水文站按計畫恢復過流,至12月31日,利津斷面僅斷流8天(含4天間歇性斷流)。2000年,黃河花園口站實測徑流量只有196億m3,是1949年以來第2個枯水年,雖然全流域都發生了嚴重旱情,但由於水量統一調度和對用水的監督管理,黃河沒有發生一天斷流,期間入海口利津水文站平均流量約156m3/s。通過水量統一調度,初步扭轉了黃河下游持續10年之久的斷流局面,黃河三角洲地區生態系統得到明顯改善,斷絕近10年的回遊刀魚在河口地區的重新出現。
④ 水資源保護 主要包括:①制定水資源規劃。1988年黃河水利委員會會同各省(自治區)和國務院12各部委制定了《黃河水資源保護規劃》,確定了100多個重點治理項目。流域內各省(自治區)對本行政區的黃河幹流和支流水資源也進行了規劃。②水資源保護區及水體功能區劃分。對水資源保護區進行劃分,確定保護範圍、保護目標、管理措施、處罰措施等。同時還對各類水體的使用功能進行劃分,為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學的管理依據。③取水許可管理。按規定對取水單位的科學用水和節約用水取水對水體水量的影響、取水和退水對水質和水環境的影響等進行嚴格的審查。④水污染源管理。實施“三同時”污染源申報登記、排放污染水許可證、環境影響報告書等制度。建立一批水污染防治設施,提高污水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⑤水環境監測。流域內設定常規監測項目30多個。開展檢測,積累資料。⑥宣傳、教育、科學研究。每年利用水法宣傳周、世界水日和世界環境日進行宣傳,沿河各地的水患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大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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