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保護法草案》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後又一部流域法律,也是一部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法律。
2021年12月20日,《黃河保護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河保護法草案
- 發布單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 類型:流域法律
草案規定,立法思路,意見建議,立法進程,
草案規定
草案共11章105條。草案規定,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以及各類生產生活、開發建設活動,應當遵守黃河保護法。而黃河流域,指的是黃河幹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區域所涉及的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內蒙古、山西、陝西、河南、山東等9省區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
立法思路
本次立法的總體思路體現為三個堅持:堅持突出重點,對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等作出專章規定;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黃河水少沙多、水沙關係不協調、生態環境脆弱的現狀和特點,對特定區域、特定問題採取特別制度措施;堅持統籌兼顧,注重加強與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等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互促共進,平衡好保護與發展、保護與利用的關係。
意見建議
李銳委員說,黃河流域長期以來面臨的水資源緊缺、洪水威脅、水土流失、泥沙淤積、局地生態退化等生態環境挑戰依然嚴峻。黃河流域跨行政區域多,自然資源稟賦與生態環境問題具有特殊性和複雜性,單靠目前較為分散的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規難以起到有效規範作用,亟須制定一部充分契合黃河流域特徵、特點的綜合性法律進行統一管理。
呂薇委員建議在草案總則中增加發揮科技創新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治理和發展的支撐作用的內容;吳立新委員建議加強氣候變化對黃河流域的水沙影響的研究,同時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起黃河流域數字孿生體系。
竇樹華委員建議,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措施應更具有剛性約束。草案就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專章作出規定,但是在法律責任中並沒有相關規定,建議就破壞黃河文化的行為增加相應的責任條款。
肖懷遠委員等多名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強化整體聯動,對於跨行政區域在黃河保護方面的統一協調問題,包括行動上的協調和立法上的協調,有原則性的規定。黃河流域建立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制度方面,建議明確該制度設立的主體及法律職責。
立法進程
2022年5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一十八次委員長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6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委員長會議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黃河保護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