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縣環保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環境保護事業的職能部門,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梅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黃梅縣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全縣環境保護的規章、辦法,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有關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發展政策,並貫徹執行;組織對全縣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境影響評估。
(二)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管理全縣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編報縣級環境質量報告書。
(三)監督全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基礎標準、環境方法標準、標準樣品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制訂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地方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全縣執行國家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全縣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受縣政府委託,處理涉及縣外環境污染糾紛,協調全縣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對全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全縣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全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資源開發活動;負責鄉鎮企業環境管理,組織開展鄉鎮環境綜合整治。
(六)實施全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費的核定、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項目環境管理制度,審批全縣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全縣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控制,負責環境目標責任制的實施以及組織協調全縣環境綜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七)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保科技發展和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和環境保護設備的質量監督工作。
(八)管理全縣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全縣環境監測網路的監測。
(九)組織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組織全縣環保系統教育工作,規劃和組織全縣環保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與繼續教育。
(十)負責縣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環保局內設:辦公室(掛財務股牌子)、環境管理股、科技監測法規股,下屬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大隊兩個二級單位。各股室、單位工作職責如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本局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保密、治安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環保隊伍建設,承擔本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2、環境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總量控制、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縣環保示範工程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及“三同時”的驗收把關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業務工作,審核環保執法案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及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環保執法解釋和環保聽證工作;組織全縣環保執法檢查,協調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全縣“12369”環保熱線的受理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縣內重大污染糾紛、事件的情況通報及有關聯繫工作;實施環保先進企業評選制度,負責清潔無害化工廠建設和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的指導,負責有毒化學品和放射性物質的環境管理及有害廢物的管理,承擔全縣環保統計、信息工作;辦理縣人大提案和縣政協定案、提案,負責縣環委會日常工作。
3、科技監測法規股
負責國家環保政策、法規、標準的研討和地方性規章的起草工作。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參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制訂和城鎮總體規劃中環保內容的審核,編制全縣環保產業、環境科技的發展規劃和自然保護區的區域和建設規範指南及環境狀況公報;組織實施國家環保產業政策、經濟技術資源、自然保護與鄉鎮企業污染防治政策及其法規和標準;組織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對各類自然保護的管理、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指導生態農業、生態示範工程建設及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管理全縣環境污染工程設計資格認證、環保設備質量監督及認證工作和環境標誌,負責全縣環境科技攻關的組織、成果的管理、環保技術的引進。
4、環境監測站
對本行政區域各項環境要素進行經常性監測、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對本行政區域有關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分別進行監督性監測和“三同時”驗收監測,為政府執行各項環境法規、標準和推進環境管理工作提供監測依據;負責區域環境質量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並承擔和參與有關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5、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和污染糾紛的調查以及生態環境的監察;參與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編制;指導全縣排污申報登記、核定工作;負責全縣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承擔全縣環境監察員培訓和本級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環境監管機構委託的其他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