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進

黃文進

黃文進,男。

2014年10月7日台中跟進,地方法院也下了一道免死金牌。黃文進,對一位女大學生騙財騙色後再予以殺害,檢方另查出黃文進還迷奸另2名女子,地院判他無期徒刑,併科15萬元罰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文進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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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警方2014年2月在台中烏日旱溪堤岸旁挖出陳姓女大學生的屍骨,兇手黃文進在旁大哭並頻說“對不起”,事後更要求為其上香。
,26歲陳姓台灣輔仁大學女大學生,父母早亡,為挽回劈腿男友求助黃文進(39歲),黃某與妻子、女友同住享齊人之福,仍不滿足,迷奸陳姓女大學生後強迫她當“小四”。
黃某得知陳姓女子名下擁有一棟位在新北市的公寓,這是陳姓女子父母死後留給女兒的房子,黃某慫恿陳姓女子把公寓賣掉,隨後將售屋款匯入黃某的戶頭。
黃某人財兩得後打算甩掉陳姓女子,但陳姓女子不同意,狠心的黃某設局殺死陳姓女子,黃某次日將屍體運到台中挖洞掩埋,陳姓女子被發現時已成白骨。
黃某於2013年12月被逮,直到2014年2月間才供出棄屍地點,警方在台中烏日旱溪畔挖出陳姓女子屍骸,黃某當場下跪。

審判結果

合議庭認為,兇手犯案後飾詞卸責、毫無悔意,且私生活混亂,實屬惡行重大,但是,兇手殺害女大學生的方式屬“輕手法”加害,女大學生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應無判死之必要,故判無期徒刑。

人物爭議

兇手毫無悔意、又犯行重大,只因殺害過程“不夠兇殘”,就可以免死?台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馬英九任命王清峰當“法務部長”後,因王清峰拒絕執行死刑,激化社會廢死與反廢死的對立,這種氛圍當然也會影響法官,法界確實有堅持不判死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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