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0.09——1994.07,重慶大學機械製造工藝與設備專業學習,獲工學學士學位;
1994.07——1997.06,四川省重慶市大渡口區躍進村街道辦事處幹部(其間:1995.10——1995.12,在四川省委第二黨校青乾班學習);
1997.06——1998.05,重慶市大渡口區躍進村街道辦事處幹部(其間:1996.04——1998.02,掛職任跳磴鎮沙沱村黨支部副書記);
1998.05——2000.06,重慶市大渡口區計經委主任助理;
2000.06——2001.08,重慶市大渡口區計經委副主任;
2001.08——2005.07,重慶市大渡口區發展計畫委副主任;
2005.07——2006.12,重慶市大渡口區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其間:2004.12——2005.12,掛職任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分行評審處副處長);
2006.12——2010.06,重慶市大渡口區外經貿委主任、招商局局長、建橋園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0.06——2012.01,重慶市大渡口區委辦公室主任、機要局局長、保密局局長(其間:2011.11,任建橋工業園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
2012.01——2014.07,重慶市璧山縣副縣長;
2014.07——2016.12,重慶市璧山區副區長;
2016.12——2018.08,重慶市璧山區委常委(其間:2017.05,兼任重慶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研究院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3日,據重慶市紀委監委訊息:重慶市璧山區委常委、重慶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研究院院長(兼)黃文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重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2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訊息,重慶市璧山區委原常委、重慶市璧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黃文杰(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文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黃文杰利用其擔任重慶市璧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重慶市璧山區委常委、重慶市璧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申報、公司上市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