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文(湖北省興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湖北省興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黃德文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8年春節前,黃德文駕駛懸掛警用牌照的執法執勤車輛在宜昌市開展走訪慰問活動後,未按照規定將車封存,擅自將車開回其居住小區,直至節後上班才駕駛該車返回興山。2018年3月2日(農曆正月十五、周五),黃德文擅自駕駛公車回到宜昌家中,至4日(周日)晚才駕車返回興山。2018年3月8日(周四),經院辦公室審批,黃德文帶領工作人員趙某一起駕駛公車參加第二天宜昌中院的會議,會後黃擅自駕駛公車回家,至12日(周一)才駕車返回興山。黃德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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