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平縣民政局

黃平縣民政局

黃平縣民政局是黃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平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黃平縣新州鎮飛雲路民政賓館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縣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完善全縣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國家公務員及參公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四)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承辦縣內鄉際間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
(五)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相關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縣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及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局辦公室
業務範圍: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人口與計生、工青婦、離退休幹部、黨建幫扶、目標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民政理論和民政宣傳工作;統籌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承辦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民政工作人才發展規劃和貫徹執行相關政策,指導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行政審批服務流程的梳理、最佳化,辦事指南的編制、公開;負責組織、協調並實施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承擔縣級民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承擔全縣民政項目和項目平台管理;承擔全縣民政事業綜合性規劃及專項規劃工作;參與縣級民政事業建設項目論證、評審和監管工作;承擔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工資福利審核、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對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實行財務監督;承擔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人員編數和領導職數:核定編制1名,設主任1名。
(二)業務股
     業務範圍:貫徹執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擬訂全縣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的措施;承擔縣級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鄉(鎮)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並依法開展打擊、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工作;負責縣內社會組織涉外活動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縣活動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負責對本部門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契約、協定等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報備。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統計、法律顧問及部門法律法規宣傳等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貫徹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急難救助、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救助政策和擬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參與全縣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措施的制訂;承辦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本部門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涉及本部門重大信訪案件和協調處理有關民政工作的民眾性突發事件;擬訂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措施、指導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積極培育專業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救助,指導開展社會救助購買服務工作。
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法規、規章、政策,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實施村(居)務公開;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擬訂全縣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辦縣轄區內村級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轄區內鄉鎮以上政府駐地遷移、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縣、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全縣著名的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縣內行政區劃與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審核使用工作;指導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行政審批服務流程的梳理、最佳化,辦事指南的編制、公開;負責組織、協調並實施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福利政策措施;負責殯葬設施建設、規劃;負責殯葬法規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指導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相關工作;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措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體系;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辦港澳台地區收養登記和涉外收養登記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縣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及參公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貫徹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督促落實;擬訂和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措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工作。
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依據婚姻登記檔案出具婚姻關係證明;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做好婚姻登記檔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記的統計工作。
人員編數和領導職數:核定2個編制,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直屬單位

(一)社會矯正工作服務中心
業務範圍:負責為個人、家庭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以及社會困難群體提供綜合服務;負責為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化解社區矛盾、開展社會服務項目、社會工作專業督導等提供服務工作。
人員編數和領導職數:核定編制3名,設主任1名
(二)社會事務服務中心
業務範圍:承擔全縣養老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精神病患者救治、殯葬宣傳、老年人權益保護宣傳等服務工作;為民眾提供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人員編數和領導職數:核定編制7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社會救助服務中心
業務範圍: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數據信息比對;負責城鄉低保、臨時救助、急難救助、特困供養救助、孤兒保障、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救助等服務工作。
人員編數和領導職數:核定5個編制,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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