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認證是由使領館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告知方式:頒發證件、加蓋印章
-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辦理程式,常見問題,
法律依據
領事認證是指一國外交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涉外文書上確認其本國公正機關或某些特殊機關的印章或該機關主管人員的簽字屬實。經過認證的證書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可為檔案使用國有關當局承認。按照國際慣例和我國領事實踐,我國發往國外使用的各類商業和民事證書(除免除認證或有特殊規定的國家外),均需辦理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機構以及檔案使用國駐華使館的領事認證
申請條件
探親、留學、商務及大使館簽證需要的各界人士
申請材料
(1) 公證書原件;
(2) 全本護照複印件(部分國家要);
(3) 出國目的說明書(部分國家要,如新加坡、芬蘭)
收費標準
商業類 每份100元
民事類 每份50元
代辦費 每份60元
加急費 每份20元
代收使館認證費請參見:外國駐華使館領事認證規定及收費標準
雙內容 商務每份加收100元 民事每份加收 50元
辦理程式
1、各發證機關或申請人將需辦理認證的檔案直接遞交中心;
2、由我中心審查公證書及其他證書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各大使館要求;
3、省內公民辦理法國認證,由中心專辦員送往湖北省外辦領事處認證後,再統一送往法國駐武漢總領事館認證。
4、其它國家認證,由中心統一寄往省外辦駐京簽證處,遞交至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統一辦理。
5、認證辦理好後,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申請人領取。
常見問題
市外僑局無辦理此項業務許可權;根據外交部有關規定,領事認證屬外交行為,需由外交部領事司或外交部授權的外事部門統一辦理,因此,申請人不能直接各使領館辦理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