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紅安縣分局

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紅安縣分局,是紅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紅安縣分局作為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不再保留紅安縣環境保護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紅安縣分局
  • 所屬部門:紅安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紅安縣
  • 成立時間:2019年4月8日
組織歷史,改革方案,主要職責,

組織歷史

紅安縣環境保護局於1992年8月設立,位於紅安縣發展大道,正科級建制,屬紅安縣政府工作部門。局內設辦公室、監督管理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態股、政工人事股、規劃財務股,下轄紅安縣環境監察大隊、紅安縣環境監測站 (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湖北紅安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分局、紅安縣環境宣傳教育中心4個二級單位。
2019年4月8日上午,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紅安縣分局掛牌成立。

改革方案

根據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批准的《紅安縣機構改革方案》,在原紅安縣環境保護局的基礎上,整合紅安縣發展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紅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紅安縣水利和湖泊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紅安縣農業農村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組建新的生態環境分局,作為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紅安縣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二)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環境保護聯合執法;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
(三)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突發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擔全縣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五)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管理、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縣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社會經濟、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國家頒布的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環境工程監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統一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九)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縣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法律法規知識;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縣級各類環境信訪、公眾舉報及上級轉辦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回復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