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文化和旅遊局

黃岡市文化和旅遊局

黃岡市文化和旅遊局,是黃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文化和旅遊局
  • 局長    :王建學
  • 地址:黃岡市東門路151號
  • 郵政編碼:438000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承接的職責
  1、承擔省下放的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職責。
  2、承擔省下放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許可(勘察設計丙級、暫定級,施工三級、暫定級,監理丙級,暫定級)職責。
  3、承擔省下放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許可職責。
  4、承擔省下放的設立演出經紀機構許可職責。
  5、承擔省下放的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許可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貫徹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行政執法的職責。
  2、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管理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3、加強對新媒體、新業態的研究、開發、利用和發展研究以及對網路出版(手機網路及信息)、網路著作權的管理職責。
  4、加強對數字出版以及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業務監督管理職責。
  5、加強對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監管職責。
  6、加強對動漫、遊戲、會展、交易、節慶等活動監管職責。
  7、加強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監管職責。
  8、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職責。
  9、加強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專項治理和大案要案查處等工作。
  10、加強全市全民閱讀及重大全民閱讀活動宣傳、督辦與推廣等工作。
  二、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把握好正確輿論導向、創作導向和宣傳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內體制改革工作。
  (二)指導、組織和協調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事業改革發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指導藝術研究和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三)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推進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領域公共文化服務和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村(社區)文化室、農家書屋等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牽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活動。
  (四)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承辦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組織與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傳承及普及工作。
  (五)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文物檔案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和文物勘探發掘、利用、研究工作;負責境內文物的認定;指導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等業務建設。
  (六)擬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建立健全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機制,培育市場主體,組織、協調、督促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指導特色文化產業基地建設,扶持新興文化產業。
  (七)負責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和著作權管理。負責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著作權侵權案件;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等);負責監管網際網路出版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負責國內媒體駐我市記者站的管理;負責新聞出版從業人員培訓和新聞機構記者證的審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印刷複製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著作權涉外事宜。
  (八)負責廣播影視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廣播影視事業建設;監管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監管市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活動;監管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應急廣播等重點公共服務項目建設;負責衛星接收設施接收境內衛星節目監管;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檢查;指導、管理全市農村電影放映。
  (九)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依法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相關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負責新聞出版市場、文化娛樂市場、文藝演出市場、美術品市場、藝術培訓市場、電子遊戲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的管理工作;承擔對外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擬訂“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文化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方面的科研、項目攻關、技術開發及重大成果推廣工作;推進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發展。
  (十一)統籌規劃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十二)負責所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重點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工程資金使用的財務監督、內部審計。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領域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黃岡市文化和旅遊局(文化)設辦公室、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管理科)、財務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文化產業與科技科、公共文化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藝術科、新聞出版科(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著作權管理科、文化市場管理科、傳媒機構管理科11個職能科室。

現任領導

局長:王建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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