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黃岡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岡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岡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設立黃岡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地區:黃岡市
概述,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概述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岡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7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岡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黃辦文〔2009〕19號)精神,設立黃岡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加強國有企業收益管理。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三)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並組織年度和任期的業績考核,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
(三)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擬訂和實施獎懲意見;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預算和監繳。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報市財政局匯總,並負責執行。
(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八)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組織實施所監管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九)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負責黨的關係歸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的中央、省在黃企業和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群團工作。協助管理中央、省在黃企業及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
(十一)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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