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
公司名稱: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稱:HUBEI ENERGY GROUP CO., LTD.
證券簡稱:湖北能源
證券代碼:000883
曾 用 名:三環股份— 鄂三環— 三環股份—湖北能源
經營範圍
公司是湖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省屬大型企業,主要從事能源投資、開發與管理的省屬最大的能源企業。2009年9月18日 公布重大資產重組:資產置換並向湖北省國資委、長江電力與國電集 團定向發行股份,湖北能源借殼實現整體上市。
公司簡介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主營能源投資、開發與管理的省屬最大的能源企業,主要股東為湖北省國資委、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等。公司同時還投資參股長源電力、長江證券等多家企業。
湖北能源自2005年開始實施資產重組、戰略引資、改制上市“三步走”戰略,整合相關能源資產,打造省屬能源的投資與運營主體;引入長江電力戰略投資,完成國電集團增資,最佳化資本結構,提升發展實力;推進改制上市,2010年實現整體上市(股票代碼:000883),成為我國能源業務品種最全的整體上市公司。
未來,公司將以“打造一流綜合能源上市公司”為願景目標,秉承“厚德重責,敦行致遠,和諧共贏”的核心價值觀,實施大能源及適度多元化戰略,堅持實體運營與資本運作相結合、內涵式發展與外延式擴張相結合的雙驅動發展模式,立足湖北,點拓全國,大力發展水電、核電、天然氣和煤炭業務;穩健發展火電、新能源、金融業務;實施煤電、水電、天然氣、新能源向產業鏈的上下游延伸,形成以電力為核心的能源板塊和適度多元化板塊間的有效戰略協同和利潤支撐,科學發展,奉獻能源,為社會、股東、員工創造持續價值。
核心題材
要點一:所屬板塊 電力行業板塊,預盈預增板塊,頁岩氣板塊,湖北板塊,核能核電板塊,風能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能源投資、開發與管理。作為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能源投融資、推進新能源和能源新技術發展平台,公司著力打造水電、火電、核電、新能源、天然氣、煤炭和金融等業務板塊,初步建成鄂西水電和鄂東火電兩大電力能源基地,並積極構建煤炭和天然氣供應保障網路。
要點三:湖北能源借殼上市 2010年12月重組完成:置出原有資產與負債,並置入湖北能源(註冊資本48億元)100%的股份,置入資產與置出資產的差額由公司向湖北省國資委,長江電力與國電集團以5.77元/股發行17.82億股份購買。湖北能源是湖北省屬控股最大的電力能源企業,電力投資涉及水電,火電,風電,核電,湖北省每年的電力需求增速均超過11%。湖北省國資委,長江電力本次認購的股份鎖定期36個月,國電集團以其持續擁有權益時間不足12個月的湖北能源股份認購的股份鎖定期36個月,以其持續擁有權益時間超過12個月的湖北能源的股份認購的股份鎖定期12個月。
要點四:地區電力龍頭 湖北能源是湖北區域內除中國三峽集團外最大的發電集團。其擁有的清江流域三級電站是華中電網最重要的調峰調頻基地。公司擁有水電,火電和風電等多種類型的發電機組,同時大股比參股核電項目,電源結構比較合理,可以規避單一機組市場風險的影響,公司的水電,風電以及未來投產的核電,均是國家節能調度優先調度的發電機組。截至2010年底公司已投產可控裝機容量為544.55萬千瓦,其中水電可控裝機容量為361.83萬千瓦,火電可控裝機容量為180萬千瓦,風電可控裝機容量為2.72萬千瓦。
要點五:定增拓展風電 2011年7月公司擬不低於4.81元/股定增不超過66,200萬股,募資總額不超過311,480 萬元用於發展風電,天然氣管輸等清潔能源業務和補充營運資金。風電方面,齊岳山風電場一期總投資5.61億元,擬使用募資3.27億元,工程總裝機容量49.3兆瓦,擬建58台單機容量為850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建設期18個月,預計項目建成後年均上網電量8697萬千瓦時,預計項目全投資內部收益率(稅後)8.01%,投資回收期(稅後)10.28年,齊岳山風電場二期總投資4.39億元,擬使用募資4.37億元,工程總裝機容量49.5兆瓦,擬建33台單機容量為1500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建設期15個月,預計項目建成後年均上網電量8828萬千瓦時,預計項目全投資內部收益率(稅後)8%,投資回收期(稅後)11.28年。
要點六:武漢東湖高新區燃機熱電聯產項目 2012年12月,公司擬在武漢市武漢東湖高新區投資建設燃機熱電聯產項目,項目總投資約13.15億元人民幣,項目資本金為項目總投資額的20%;公司以自有現金投入不超過2.5億元人民幣資本金控股建設該項目。項目資本金內部收益率為8.39%,投資回收期為11.55年,經濟效益水平較好。該項目的實施有利於公司搶占省內熱電項目資源,提升省內能源供應市場份額,豐富能源業務種類,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要點七:定增建設天然氣管輸項目 本次定增擬使用募資14.7億元投向湖北省內四個天然氣輸氣管道工程(總投資15.27億元)。孝昌-潛江天然氣輸氣管道工程項目設計供氣規模2015年為2.8億立方米/年,2020年為4億立方米/年,預計項目全投資內部收益率8.07%,投資回收期11.52年,荊州-公安-石首項目設計供氣規模為5億立方米/年(其中為湖南省代輸3億立方米/年),預計項目全投資內部收益率8.07%,投資回收期10.90年,武漢-赤壁天項目按照2015年1.24億立方米/年,2020年1.69億立方米/年設計,並結合遠期潛在市場需求量2015年1.62億立方米/年,2020年2.32億立方米/年預留管道輸氣和儲氣的潛力,預計項目全投資內部收益率8.02%,投資回收期10.88年,黃陂-麻城(紅安)項目設計供氣規模為2015年8.57億立方米/年,2020年14.75億立方米/年,並結合遠期市場需求量預留輸氣儲氣潛力,預計項目全投資內部收益率8.07%,投資回收期11.67年。
要點八:簽訂項目 神農架林區政府擬授權公司在神農架林區行政區域內進行天然氣特許經營,統一負責天然氣特許項目的規劃、籌資、建設、運營和管理,特許經營期限為30年,地域範圍為神農架林區中心城鎮,經營業務主要為工業、公用(含車用氣)、民用、服務業天然氣銷售、運營和設備維護;由於經營業務主要為工業、公用(含車用氣)、民用、服務業天然氣銷售、運營和設備維護,此次投資是公司在天然氣產業領域的進一步拓展,有利於發揮公司在湖北省的區域優勢,進一步拓展公司的天然氣業務產業價值鏈,做大公司的天然氣終端業務規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要點九:合作框架協定 2012年5月,公司與松滋市人民政府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定,協定主要內容為松滋市政府支持公司於“十二五”期間在松滋臨港工業園開發裝機規模2×350MW、總投資30億元的熱電聯產項目,同意採取“一企一策”的辦法,給予公司稅收、補貼等優惠政策,同時積極向公司推薦新能源創業項目,雙方同意開展新能源項目合作,在松滋市政府行政區域內開展光伏發電、天然氣冷熱電三聯供等分散式新能源示範項目建設,開展大工業用戶能源管理的示範項目合作。公司本次與松滋市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定,是為了落實與荊州市人民政府簽署的框架協定,進一步推動熱電聯產項目、新能源項目、核電項目等項目實施,以實現公司“十二五”規劃。
要點十:設立新疆楚星能源 2012年6月,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五師電力公司簽訂投資協定,擬共同投資設立新疆楚星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開展熱電聯產、風電及煤炭項目建設。確定的建設項目包括兩項一期工程,分別是:熱電聯產(規劃容量為2×150MW+2×350MW+2×1,000MW),總投資額約182,070萬元人民幣;風電場(規劃容量為450MW),總投資額約41,583萬元人民幣。投資涉及的煤炭項目規模待定。
要點十一:控股子公司投資供熱管網項目 2012年7月,公司擬由間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化工新城熱力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鄂州電廠至武漢化學工業區供熱管網項目。此次投資額約為25,770萬元人民幣。該項目主要是以鄂州電廠為熱源點,建設蒸汽管道,向武漢化工區輸送蒸汽,滿足化工區用戶用能需求。項目內部收益率約為10.19%,總投資收益率約為9.84%。項目近期工程擬於2012年11月底完成熱網施工,2012年12月底竣工投產。投資建設該項目可以解決火電廠蒸汽產品銷售主渠道及市場問題,延伸公司能源產業鏈,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要點十二:天然氣工程投資建設框架協定 2012年4月,公司與通城縣人民政府簽訂天然氣工程投資建設框架協定。通城縣位於湖北省東南部,湘鄂贛三省交界處。全縣行政區域面積 1171.5平方公里,轄11個鄉鎮,總人口49.06萬人。協定主要包括由公司的控股公司負責天然氣特許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開發通城縣行政區域內的天然氣下游市場,保障通城縣天然氣供應等。特許經營期限為 25-30年。本次與通城縣政府的合作,將促進公司天然氣板塊的發展,有利於天然氣業務“全省一張網”的構建,有助於增強公司天然氣業務的儲運能力,同時進一步加強公司在湖北省的影響力。
要點十三: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定 2012年7月,公司與黃岡市人民政府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定。雙方同意開展天然氣項目合作,公司將按照《湖北省天然氣利用中長期規劃》,“十二五”期間在黃岡市區域內投資約20億元人民幣建設黃陂-麻城(紅安)、黃岡-鄂州-大冶天然氣輸氣管線項目,參股投資崑崙能源日產500萬方LNG加工廠項目以及湖北新捷LNG加氣站項目等。依託雙方組成的合作公司平台,近期投資10億元人民幣開發黃岡市城市燃氣等天然氣項目。雙方同意開展風電項目合作,黃岡市政府支持公司在其轄區英山、紅安、麻城、羅田等地開展風能測探等前期工作。雙方同意開展新能源、能源管理及其他能源項目合作,規劃在黃岡市區域內適時開展光伏發電、天然氣熱電冷等分散式新能源示範項目建設,開展大工業用戶能源管理的示範項目合作。此次雙方合作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有利於公司天然氣、風電等業務的發展。鑒於該協定所涉部分項目需一定的建設周期,且單個項目投產運營對公司影響不大,因此,該協定對公司近期的業績影響不大。
要點十四:投建新項目 2012年5月,為進一步完善湖北省天然氣管網結構,強化公司在鄂北部地區的市場地位,公司間接控股子公司湖北省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擬投資 1.76 億元建設孝昌-大悟(廣水)天然氣管道,其中資本金由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對其適時增資。本項目為湖北省規劃的省內天然氣支線,建設期 1 年,運營期 20 年。計畫 2012 年開工建設,2013 年開始供氣,2018 年達到設計規模。本項目投產後,將為目標市場提供一次性清潔能源,對改善當地能源結構提供了良好的能源保障,將確立省天然氣公司在當地供氣的主導地位。預計項目全投資內部收益率為 8.62%,資本金內部收益率為 10.85%。
要點十五:水電及火電開發 全資子公司清江三級電站是目前我國中東部地區除三峽電站外最大的水力發電基地,也是全國第一個實現全流域開發的水力發電基地,通過最上游水布埡水電站最佳化下游各梯級水庫的調度,可以提高枯水年份的發電量,平抑業績波動。發電效果較同等裝機規模但沒有聯合調度能力的水電站高3%左右。火電開發:全資子公司鄂州發電目前擁有兩台30萬千瓦火力發電機組(即鄂州電廠1號,2號機組),總裝機容量60萬千瓦,年設計發電量為36億千瓦時,生產的電能全部銷售給湖北省電力公司。二期建成120萬千瓦(2×60萬千瓦),三期規劃200萬千瓦裝機容量,初步預計2011年底能夠實現投產,屆時鄂州電廠將建成總計380萬千瓦大火電基地。
要點十六:風電開發 湖北能源控股子公司九宮山風電目前主要負責九宮山風電站一期的運營。九宮山風電站一期是內陸地區第一座風電場,處華北平原和鄱陽湖平原之間的季風通道上,具有較好的風能資源。該電站全部機組投產日期為07年10月,總裝機容量1.36萬千瓦,由16台850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組成,設計年發電量為0.28億千瓦時。全資子公司齊岳山風電負責齊岳山風電場的工程建設及生產運營管理。齊岳山風電場是湖北省最大的風電場,2010年12月一期工程16颱風電機組(裝機容量合計為13.6MW)併網發電。
要點十七:盈利補償 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業績承諾分別為5.77億元,5.59億元和6.05億元。湖北省國資委,長江電力,國電集團承諾:臵入資產未實現2010,2011,2012年承諾數時,就實際數與承諾數的差額,湖北省國資委,長江電力,國電集團將按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前持有湖北能源的股權比例,在公司當年年度報告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現金等合法方式向公司補足。2010年年報披露湖北省國資委,長江電力,國電集團兌現了關於標的資產的業績承諾。
要點十八:新能源創投 子公司能源有限聯合北京長電,中誠信財務共同出資設立湖北新能源創投公司,並申請國家資金和湖北省政府配套資金參股。能源有限出資8000萬元,持股比例為47.06%,如申報國家資金和地方政府資金獲批,國家資金受託管理機構和地方政府資金受託管理機構將分別注資5000萬元,注資後能源有限持股29.63%,兩個受託管理機構分別持股18.52%。創投公司主要投資於新能源產業,包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核能,節能環保等優勢新能源產業中具有良好盈利模式,具備技術先進性,位於成長擴張期有資本需求的企業和項目。(股東大會通過)
要點十九:CDM 湖北能源下屬洞坪水電,九宮山風電已經國家發改委批准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在《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下向國外企業出售二氧化碳氣體排放指標。洞坪水電,九宮山風電已經分別與德國RWEPowerAG公司,法國電力貿易公司簽訂二氧化碳氣體排放指標購買意向協定,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全部成功實施後,兩公司未來5年內每年將獲得收益約1100萬元。
要點二十:參股金融 公司擬與國電集團等企業共同出資設立長江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財險註冊地擬設於湖北武漢,公司擬出資不超過2億元,占總股本比例不超過20%。2011年4月,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聯合2家間接控股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湖北能源財務公司。財務公司註冊資本為3億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2.4億元,占註冊資本的80%。
要點二十一: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8月,公司制訂未來三年(2012-2014)股東回報規劃。未來三年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積極推行現金分配方式,當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正值,實施現金分紅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和可持續發展,並且公司無重大投資計畫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募集資金項目除外)時,可實施現金分紅。公司未來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未來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原則上按照年度進行利潤分配,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利潤分配。當公司經營情況良好,資產規模和盈利增長速度能支撐股本規模的擴張,且董事會認為發放股票股利便於公司的發展和成長,有利於公司全體股東利益時,可以進行股票股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