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工作部署督察。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
(四)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鄉鎮各部門規範性檔案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負責各鄉鎮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政府重大決定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由區政府裁決的事項。指導、監督全區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和市級人民監督員選任的初審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指導實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管理司法所領導幹部。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聯勤指揮中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檔案、統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扶貧、文明創建、網站和新媒體管理、輿情監測、信息化、預決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警車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指揮中心規範運行和基建投資的使用。指導、協調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等工作。承辦本機關司法行政行為的法制審核。
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作風效能、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組織本系統表彰獎勵、實力統計工作。負責擁軍優屬、關心下一代和殘疾人、輿情分析及處置工作。管理司法助理員和協助管理司法所領導幹部。
(二)社區矯正股(社區矯正中心)。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審核對社區矯正對象減刑建議,向區人民法院提出減刑、撤銷緩刑和假釋建議。指導、協調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指導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股(區委依法治區辦秘書股)。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鄉鎮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
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法治宣傳工作。
(四)合法性審查股。承擔區政府重大決定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為區政府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契約行為及其他涉法事務提出法律意見。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負責或組織起草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對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職責。承辦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清理工作。承辦區政府對各鄉鎮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行政複議應訴股。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應訴工作。集中辦理區級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依法由區政府裁決的事項。承辦或指導部門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訟案件辦理工作。參與區政府為當事人的民事訴訟、仲裁、執行案件的辦理和其他
非訴訟法律事務。
(六)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建立健全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審查、認定區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培訓考試的資格初審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管理工作。承擔區直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開展全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負責處理行政執法投訴。指導全區行政裁決工作。承擔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協調工作。研究相關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檔案。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規範性檔案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全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和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的初審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證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法律援助的宣傳、調研、對外交流工作。配合監督管理法律援助資金的使用。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負責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活動。
政治部。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其他事項
全區14個司法所,為區司法局派駐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非監禁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協調鄉鎮有關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和法律援助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關法律服務。協助鄉鎮政府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參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區司法局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區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