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60號,設立市衛生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黃山市衛生局坐落於屯溪環城北路174號,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主管全市衛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衛生局
  • 地點:黃山市
  • 檔案號:廳〔2009〕)60號
  • 性質: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其他事項,直屬單位,工作動態,獲得榮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職責。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範,起草有關衛生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發展的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衛生信息、衛生統計、計畫生育、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文明創建、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考試、聘用衛生專業技術隊伍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及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衛生援外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負責市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審計及全市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擬定衛生財務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
(三)疾病預防控制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開展疾病防治監督監測工作;擬訂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災難、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的緊急醫學救援。制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性、民眾性公共衛生活動;檢查指導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改善環境衛生條件;承辦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方防治工作;承辦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五)醫政科教科
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醫藥衛生改革的具體方案和措施;擬訂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六)中醫管理科(基層衛生科)
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任務;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中醫藥學術繼承管理和中醫特色專科建設工作,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新安醫學的繼承發展。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婦幼保健工作的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承擔綜合管理全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擬訂有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七)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市委保健委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來黃山的高級領導、外賓、僑胞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離休人員、老紅軍等的公費醫療管理工作;承辦市委保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性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直屬單位

黃山市中心血站 市衛生局
黃山市婦幼保健所 市衛生局
黃山市血防所 市衛生局
黃山市新安醫學研究中心 市衛生局
黃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市衛生局
黃山市疾控中心 市衛生局
黃山市第二人民醫院 市衛生局
黃山市中醫醫院 市衛生局
黃山市人民醫院 市衛生局

工作動態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要求採取有力措施 確保我市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主任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於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的專項報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程迎峰主持會議並講話。副主任錢曉華、徐健敏、汪衛星、胡新方、汪理文,秘書長余非,駐會委員、副秘書長等出席會議。副市長葉長蔭,市衛生局、市農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食藥監局等食品安全主要監管部門負責人列席了會議。
會議聽取了市衛生局局長蔣紅衛受市政府委託所做的《黃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省人大<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議>情況的報告》,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調研組關於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專項調研情況的匯報,並圍繞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困難與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方面進行了認真討論。
程迎峰指出,市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視,通過不斷完善食品安全體制機制,強化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做好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強化食品安全宣傳等工作舉措,使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對市政府的成績給予充分肯定。程迎峰強調,食品安全事關人民民眾的安全與健康,市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依然基礎薄弱,隱患依舊存在,必須繼續貫徹落實省人大《決議》要求,針對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協調配合,狠抓落實,健全隊伍,保障經費。程迎峰要求:一要在現有職能手段的基礎上加大監管力度;二要加大巡查頻次,力爭消除監管盲區;三要結合即將到來的機構改革,理順關係,完善監管體制;四要確保在機構改革之前,各監管部門要按照原先的職責分工做好監管,確保我市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獲得榮譽

2012年10月26日,獲得黃山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黃山市第十屆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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