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氣象局

黃山市氣象局

黃山市氣象局(防雷減災局)屬中央、省駐黃單位,機構設定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氣象局
  • 類型:中央、省駐黃單位
  • 級別:正處級
  • 地區:黃山市
主要職責,工作動態,

主要職責

黃山市氣象局(防雷減災局)屬中央、省駐黃單位,機構設定為正處級。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加強氣象綜合觀測業務運行的監控和質量控制工作,提高綜合觀測數據質量、數據匯集、評價和觀測產品製作水平;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加強氣象災害防禦應急職能。負責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強化重大氣象災害的災前預評估、災中跟蹤評估和災後恢複評估工作;強化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完善聯動機制;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加強氣象公共服務。改善服務手段、拓寬服務領域、增加服務產品、提高服務質量,擴大氣象信息的公眾覆蓋面,建立暢通的氣象信息服務渠道,提高公共氣象服務的時效性。
5、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6.加強探測技術、裝備、信息網路等方面的技術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強信息網路和技術保障業務。
7、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8、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9、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市人民政府對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工作動態

包正擎副局長率省局工作組一行來黃山市局指導汛期氣象服務工作
2013年7月4日,省局包正擎副局長率省局工作組一行來黃山市局指導汛期氣象服務工作。早8時,包正擎副局長一行在氣象台和局領導及業務人員準時參加了中央氣象台的天氣會商。
會商結束後,召開了市局副科以上幹部和氣象台全體成員參加的會議。會上,包正擎副局長對前期黃山市局汛期氣象服務工作進行了總結分析,並就進一步做好下一階段的氣象服務提出了五點要求:
一要牢固樹立做好汛期氣象服務的意識,全面落實各項服務工作責任制。要按照“一年四季不放過,每個過程不放鬆”的要求,把汛期氣象服務作為各項氣象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要嚴格執行汛期氣象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局領導帶班制度、24小時值班制度等,特別是要嚴格值班過程值班人員職責的落實。
二要嚴格執行各項業務規定,規範業務流程。要規範氣象預報、服務等工作,保證規範有序開展。要針對業務、服務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及時修改、完善各項規定、細化工作流程,並嚴格遵照執行。在天氣預報製作、氣象決策服務、電視天氣預報服務節目產品製作和發布、氣象災害信息發布等項工作都要不斷規範和完善。
三要加強上下級之間的天氣會商,強化市局對縣局的指導和檢查。要建立規範的會商制度,特別是在重要天氣過程發生、發展過程中要加強會商,形成統一、科學、準確的會商意見。要強化市氣象台對縣局氣象服務的指導和檢查,要及時根據天氣變化,指導和檢查縣局在預警信息發布、跟蹤服務等方面的指導和檢查力度。同時要強化上級指導產品和實況監測資料的套用,及時做出相應預警預報和服務。
四要加強氣象服務效果的評估。通過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進一步完善制度,改善服務工作。同時要注重總結氣象服務中基層氣象信息員隊伍發揮的作用和產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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