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昱東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黃山市昱東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是使用體育彩票公益基金和黃山市田家炳實驗中學現有體育場館、教練隊伍等資源,於2012年12月創建的省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是在黃山市教育局、體育局、民政局備案註冊的正規體育俱樂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昱東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 成立時間:2012年12月
  • 成立當代:黃山市
  • 組成人群:青少年
簡介,章程,工作計畫,

簡介

黃山市昱東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是使用體育彩票公益基金和黃山市田家炳實驗中學現有體育場館、教練隊伍等資源,於2012年12月創建的省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是在黃山市教育局、體育局、民政局備案註冊的正規體育俱樂部。
俱樂部利用學校豐富的體育場館器材資源和優秀的、專業的教練員隊伍,開展了籃球、足球、桌球、羽毛球、跆拳道、健美操、體育舞蹈、健身等多個項目,為廣大青少年及在校學生提供了豐富、科學、系統的健身平台,為提高青少年身體健康水平、建立良好的體育生活方式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性質是面向廣大青少年,根據自願原則組建而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公益性組織。其宗旨是利用體育場館的體育設施和人才資源,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廣泛組織青少年學生利用業餘時間進行多種多樣的體育鍛鍊,增強體質,提高技能。同時為選拔競技體育後備人才提供保證。是社會辦體育,改革、創新的新創舉。
俱樂部堅持公益性原則,積極組織多樣的體育競賽、交流和培訓活動,同時加強規範化建設,提高資助資金使用效益,堅持“以青少年為主,服務學生、服務社會”的運行理念,求真務實,開拓創新,銳意進取,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黃山市昱東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以黃山市田家炳實驗中學為依託,屬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體育工作方針和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政策之規定,為加強青少年體育活動、增強青少年體質開展工作,以俱樂部的形式為廣大青少年創造良好的活動氛圍和活動場所。
第四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黃山市民政局;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黃山市體育局。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湖邊路217號。
第六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黃山市田家炳實驗中學和李平。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四)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叄萬元;出資者:黃山市田家炳實驗中學,金額:壹萬元;出資者:李平,金額:貳萬元。
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一)利用雙休日、節假日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
(二)舉辦青少年各種體育培訓活動和夏、冬令營活動;
(三)提供與體育運動相關的其他服務;
(四)與體育傳統學校、藝術特色學校密切配合,發展、培養優秀體育、藝術人才。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 本單位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董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
董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李平、黃山市田家炳實驗中學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黃山市體育局推選產生。
董事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畫;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副主任及財務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董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定;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三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4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董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審閱、簽名。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除責任。
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本單位主任對董事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畫;
(三)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定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
本單位主任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在舉辦者(包括出資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黃山市體育局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董事、主任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董事、主任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董事、主任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李平。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二十八條 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2年12月28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 四十 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計畫

三月 黃山市國中學生體育中考模擬測試”公益活動
四月 黃山市體育特長生測試賽
五月 各類小型球類比賽
六月 暑假夏令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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