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屯溪區林業局

黃山市屯溪區林業局

黃山市屯溪區林業局,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室、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山市屯溪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19〕11號)和《中共黃山市屯溪區委、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屯發〔2019〕6號),區林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黃山市屯溪區林業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屯溪區林業局
  • 外文名:Forestry Bureau of Tunxi District, Huangshan Ci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訂全區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監督檢查、考核工作。承辦區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區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
(五)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標準。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職責。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區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區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林業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林長制工作股、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有關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值守。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和被行政複議有關工作。承擔區級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項目投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組織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系統基建項目建設管理,負責林業招商引資,負責和指導外資項目資金核算、報賬等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行業統計、審計稽查、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核算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生態保護修復和科學技術產業股(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土綠化相關政策,綜合管理全區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擬訂全區植樹造林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封山育林工作,承擔以植樹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指導退耕還林、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和濕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等森林經營和培育;承擔營造林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林木種子管理,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苗圃建設。負責全區營造林苗木的落實和餘缺調劑,參與林木種苗行政執法,指導全區苗木產業發展。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指導全區林業產業發展、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制定和貫徹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林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森林資源和自然保護地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擬訂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承擔全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工作,參與配合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監督管理全區濕地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監管林業及林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區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
區林業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對外稱黃山市森林公安局屯溪森林派出所,掛黃山市森林公安局屯溪分局、黃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副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森林生態管理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偵破區域內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刑事、治安、林業行政案件,負責行使調查、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以及進行治安、林業行政處罰等職權。
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等相關工作,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和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全區野生動植物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核定政法專項編制8名。設所長1名,指導員1名。
區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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