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根據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研究擬訂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根據國家、省、市和我區交通發展總體布局,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擬定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三)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組織、監管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的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物資運輸進行調控。
(四)負責全區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交通工程定額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和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區機動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工作和營業性客貨運輸場(站)、城市公共運輸管理;負責機動車技術管理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業管理。
(七)組織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組織本區交通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八)指導全區交通體制改革和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公路、水路通行環境和通行條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洪抗旱、搶險救災、軍事行動等緊急和其它特殊運輸任務時,發布調度運輸工具的命令。
(十一)負責全區的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
負責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重要會議,並負責會議報告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交通系統職工教育及智力引進工作;承擔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和行業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查、督辦、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民眾建議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編制、工資管理、社會保險、財務、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運輸管理股(區交通戰備辦公室、應急辦)
承擔編制全區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客貨運輸市場調查,綜合分析、預測交通巨觀經濟運行情況;指導全區機動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工作、營業性客貨運輸場(站)、城市公共運輸管理、機動車技術管理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綜合運輸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指導有關安全生產,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確保重大節日運輸及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軍事行動等緊急運輸任務的完成;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交通運輸專門辦公室工作;負責統計工作和交通戰備日常工作;行業非公企業黨建工作指導職責。
(三)縣鄉公路管理股
負責編制全區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承擔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交通建設項目及公路重點養護工程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開展區、鄉(鎮)公路管理人員和養護工作的技術培訓;負責交通運輸民生工程工作;協助做好本區重點交通基礎建設工作。
(四)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監督、檢查交通經濟政策和行業法規的實施,指導交通行業經濟體制改革、結構調整工作;組織起草我區地方性交通運輸規定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事項;負責交通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普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