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公布,南通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黃如平犯受賄罪領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2002年至2008年間,被告人黃如平利用職務之便,在南通蘇通房地產開發實業公司、南通宏泰房地產有限公司企業改制及改制善後工作等方面,為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陳某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兩人所送款物合計145.25萬元。其中,2007年3月,被告人黃如平以其丈夫名義,以156萬元的價格向蘇通房產公司購買南通某小區商品房及車庫,經鑑證該房屋市場價超25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