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藩

黃國藩,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廣東揭陽榕城人,在職大學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揭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22年9月,黃國藩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國藩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揭陽
  • 出生日期:196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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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揭陽市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揭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7月,揭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黃國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揭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9月,經揭陽市委批准,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黃國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國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畫生育;紀法底線喪失,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國藩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揭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國藩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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