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善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公安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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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善國,男,漢族,1966年1月生,廣西博白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廣西教育學院漢語言文學畢業。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12月,黃善國接受審查調查。

2021年10月13日,黃善國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一案二審宣判,獲刑十年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善國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西博白
  • 出生日期:1966年1月
  • 畢業院校:廣西教育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2020年12月22日,據博白縣紀委監委訊息:博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善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博白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陸川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黃善國擔任博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先後分管以龐某勇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盤踞區域派出所以及治安管理大隊等部門。其明知以龐某勇為首的犯罪組織多次故意實施妨害博白縣公安局民警執法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的情況下,沒有依法履行職責,對該組織成員涉嫌的違法犯罪行為不予查處,對該組織及龐某勇等人予以包庇、縱容總計4次,致使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犯罪後長期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
2008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黃善國利用其擔任博白縣公安局文地派出所所長、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接受凌某某等25人的請託,利用其分管治安、特種行業管理、爆炸物品管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凌某某等25人謀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錢款153.2萬元。陸川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黃善國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黃善國不服一審判決,抗訴至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黃善國身為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負有查處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其明知以龐某勇為組織者、為首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仍對該組織及成員予以包庇,並多次縱容該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黃善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黃善國一人犯兩罪,依法對其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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