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克功逼婚槍殺劉茜案,此案發生在1937年10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克功逼婚槍殺劉茜案
- 發生時間:1937年10月
- 發生地點:延安城
- 涉及人物:劉茜
人物介紹,案件詳情,毛澤東的信,
人物介紹
劉茜系太原進步學生。
案件詳情
本案發生在1937年10月陝甘寧邊區的延安城。黃克功少年時參加紅軍,參加過井岡山的鬥爭和長征。被害人劉茜系太原進步學生,冒險衝破封鎖線到達延安,後入抗大學習。黃與劉經短期接觸後,有了一定感情,漸涉戀愛。後劉轉入陝北公學學習,兩人開始疏遠。劉茜對黃克功的糾纏漸生反感,屢次批評勸說無效,並拒絕同黃克功結婚。黃克功認為“失戀是人生莫大的恥辱”,於是萌發殺害劉茜的企圖。1937年10月5日夜,黃攜帶手槍找劉茜談話,當劉明確表示拒絕同黃結婚時,黃掏槍連擊二槍將劉茜殺害於延水畔之沙灘上。案發後,有的幹部以黃克功對革命貢獻大,請求赦免。黃本人亦自恃對革命有功,寫信給毛澤東和審判長雷經天,請求從輕處罰。但邊區高等法院在院長董必武的主持下,頂住各種壓力,堅決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公正地審理了此案。同年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的單位——陝北公學大禮堂,召開公審大會。邊區高等法院雷經天任審判長。經過審理,證據確鑿,本人也供認不諱,當庭宣判黃克功死刑,立即執行。
毛澤東的信
毛澤東1937年10月10日就黃克功逼婚殺人案,給時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刑事庭審判長雷經天寫信指出:黃克功過去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處他以死刑,是他的自己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戒。毛澤東請雷經天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民眾,除宣布法庭判決外,並宣布這封信。信中還說:“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撫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