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明(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委原書記)

黃元明(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委原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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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元明,男, 1967年1月生,布依族,貴州羅甸人, 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共貴港市委委員、平南縣委書記

2015年4月,因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犯罪,被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元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布依族
  • 出生地:貴州羅甸
  • 出生日期:1967年1月
  • 工作時間:1989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分,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曾任貴港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市政府辦黨組書記,中共貴港市委委員,中共平南縣委委員、常委、書記,縣工業園區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6日,據廣西紀檢監察網訊息,廣西貴港市平南縣縣委書記黃元明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處分

2015年4月28日,據廣西紀檢監察網訊息,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同意,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中共貴港市委委員、平南縣委書記黃元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元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錯誤,且涉嫌犯罪。
黃元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在黨的十八大、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黃元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2015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平南縣委書記、縣工業園區工委書記黃元明(正處級)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犯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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