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來芳,女,1969年出生,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曾任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4年4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來芳貪污、受賄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來芳
- 性別:女
- 國籍:中國
- 學歷:碩士研究生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免去職務,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2006.07--2009.01,上海市郵政(局)公司寶山區(郵政)局計財科科長
2009.01--2010.11,上海市郵政公司寶山區郵政局副局長
2010.11--2012.03,上海市郵政公司寶山區郵政局局長
2012.03--2013.04,上海市郵政公司寶山區郵政局局長兼黨委書記
2013.04--2013.09,上海市郵政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兼寶山區郵政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3.09--2014.04,上海市郵政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兼寶山區郵政局局長
2014.04--2014.07,上海市郵政公司市場經營部總經理兼寶山區分公司總經理
2014.07--2015.05,上海市郵政公司市場部總經理
2015.05--2016.02,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市場部總經理(2015.010--2016.01,參加中共中國郵政黨校2015年秋季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6.02--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2016.06,兼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工會主席;2016.09月,任上海郵政博物館館長;2018.09--2021.12,兼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上海市寄遞事業部副總經理;2019.01,兼任上海捷時達郵政專遞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3年9月,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來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和上海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4年1月訊息,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決定:免去黃來芳的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中國共產黨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決定:免去黃來芳同志的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委員職務。
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來芳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
2024年4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來芳貪污、受賄一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黃來芳先後利用擔任原上海市郵政局寶山區局計財科科長、副局長、局長,上海市郵政公司寶山區分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虛列開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1295萬餘元。2008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黃來芳先後利用擔任原上海市郵政局寶山區局計財科科長、副局長、局長、上海市郵政公司寶山區分公司總經理、原上海市郵政公司市場部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原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市場經營部總經理、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郵政業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1066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來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及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併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來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黃來芳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