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司法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司法局

麻陽縣司法局始建於1981年,是縣人民政府的一個組成局,歸口縣委政法委領導,現有在職人員79人。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法制宣傳股、公證律師工作管理股、基層工作股、政工室、工會、財務裝備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和錦江律師事務所,下轄23個基層司法所和3個縣直法律服務所,主要擔負著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公證證明、法律援助、法律諮詢及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等工作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陽苗族自治縣司法局
  • 建立時間:1981年
  • 在職人員:79人
  • 局長:張吉忠
主要職責,班子成員及分工,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受縣人大和縣政府委託參與有關規章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法律、法規及規章情況。
3、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鄉鎮及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參管員、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工作。
4、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管理、監督公證工作和管理公證機構。
6、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工作,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組織、協調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7、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8、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對象日常管控工作。
9、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10、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1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班子成員及分工

局長:張吉忠,主持全面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黨組書記抓好黨建工作、政治思想工作、意識形態等工作。聯繫基層、計財、宣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公證、律師事務所工作。
聯繫點:拖沖、堯市、文昌閣
黨組書記:滕青禮,主管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黨務、意識形態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局長主持全面工作。聯繫辦公室、政工、工會、婦女、青年、法規和司法鑑定管理、公律管理、支部工作、建整扶貧工作、司法所辦公業務用房建設。
聯繫點:呂家坪、黃雙、蘭里
副局長:陳楓,協助局長、書記主持日常工作。協助局長、書記分管計財工作、公律工作、律師事務所,全面完成黨政一把手所交辦的分管外的其它任何工作。對工作的過程和結果承擔第一責任。
聯繫點:錦和、長潭、郭公坪
副局長:向寬貴,協助局長、書記抓好分管基層工作、法規、司法鑑定管理、社會穩定和信訪、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人民調解工作、司法所建設、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含涉毒人員),全面完成黨政一把手所交辦的分管外的其它任何工作。對工作的過程和結果承擔第一責任。
聯繫點:蘭村、隆家堡、江口墟、大橋江、舒家村
紀檢組長:王小文,協助局長、書記抓好分管紀檢監察、辦公室、績效考核工作、支部、工會、法援中心、財務監督審核和政府採購工作,完成黨政一把手交辦的其它任何工作。對工作的過程和結果承擔第一責任和具體責任。
聯繫點:石羊哨、岩門、譚家寨
黨組成員、政工室主任:滕松蘭,協助局長、書記抓好政工人事工作、婦女工作、計畫生育、統戰工作、創先爭優工作。全面完成黨政一把手所交辦的分管外的其它任何工作。對工作的過程和結果承擔第一責任。
聯繫點:谷達坡、栗坪、板栗樹
副局長:向芮,協助局長、書記抓好分管法制宣傳教育(含禁毒宣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種平安創建工作、公證處工作,完成黨政一把手所交辦的分管外的其它任何工作。全力以赴抓好法制縣創建、“五五”普法總結和“六五”普法啟動及一切法制宣傳活動,抓好司法業務用房建設。對工作的過程和結果承擔第一責任。
聯繫點:高村鎮、和平溪、綠溪口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擬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工作總結;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和協調各股室之間的工作關係;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檔案處理、保密、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起草全縣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和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發揮好參謀、服務、管理、協調等職能作用。
計財股
負責對單位財務情況進行內部審核監督;管理局機關的國有資產、財務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
政工室
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政治理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先進表彰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事檔案;負責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考核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的落實;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基層股
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司法所建設和管理、“三調聯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等。
宣教股(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普法工作;承辦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縣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宣傳骨幹的培訓工作。
公律股
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公證、律師依法執業;組織開展法律服務市場清理整頓;組織開展宣傳全國統一司法考試並組織報考、呈報工作。
法規股
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申請辦理行政執法證;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審核;監督本單位法律服務執業並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管理監督司法鑑定機構;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服務活動;反饋上級交辦案件的調查意見及重大事務的申報、備案。
社區矯正股
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管控工作。
工會
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依法維護職工的政治權利,勞動權利和物質文體利益;支持、協助本單位開展工作,發揮民主參與社會監督作用;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組織職工開展健康向上的娛樂活動,豐富職工業餘文化生活。
公證處
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力。證明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法律行為;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確認它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為全縣的移民搬遷、企業改制、租賃等提供法律保障;辦理縣屬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央、省、市在單位、跨縣、鄉(鎮)的國內公證事務。
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法律援助的接待、審查、受理工作;負責指派法律服務人員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對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督導、檢查;對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助進行初審和報批;承辦和管理在全縣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縣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
錦江律師事務所
為社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依法解決人民民眾和企業的難題,化解糾紛,處理矛盾,尋求社會和諧,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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