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麻陽苗族自治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台方針、政策和各項涉台法律、法規,草擬我縣涉台政策檔案,歸口管理涉台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 地點:麻陽苗族自治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政府機構
  • 副主任::梁中玉
  • 分 工::協助主任工作
  • 機構職能:管理涉台工作
機構職能,相關法律,便民服務,

機構職能

1、單位領導
主 任:滕久和
分 工:主持台辦全面工作
副主任:梁中玉
分 工:協助主任工作;分管黨建、安全、計生、財務、辦公室、對外聯絡等工作。
2、機構職能、股室分工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台方針、政策和各項涉台法律、法規,草擬我縣涉台政策檔案,歸口管理涉台工作。
(二)組織、指導、管理、協調縣直各單位和各鄉鎮的對台工作,檢查、了解各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台方針、政策情況。
(三)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指導對台經貿工作和我縣與台灣在經濟、文化、學術、體育、科技、教育、衛生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依法維護在麻台胞、台屬、台商的合法權益。
(四)指導、檢查、督促全縣各鄉鎮和有關單位做好台胞接待工作,接待來麻的台灣中、上層和重點人士。
(五)負責我縣居民因私赴台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有關單位開展對台宣傳;向黨內外幹部、民眾進行對台方針政策和涉台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七)調查研究台灣形勢、兩岸關係發展動向和我縣對台情況,提出對策建議。
(八)組織、管理我縣的重大涉台活動,處理重大涉台事件。
(九)負責縣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台辦內設綜合股,具體負責: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會務、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來信來訪、提案辦理、保密通信、報刊圖書資料工作;起草台辦工作計畫、總結、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了解綜合全縣對台工作情況;草擬我縣涉台政策性檔案;開展台情調研;組織、指導全縣各級對台部門和有關單位開展對台宣傳工作,制定對台宣傳規劃;審查縣直各新聞單位涉台新聞報導;審查各單位和個人向台灣新聞機構投送的稿件、資料;組織、指導全縣各鄉鎮和有關單位向黨內外幹部、民眾進行台灣形勢與黨的對台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
指導全縣台胞接待工作;掌握涉台婚姻狀況,處理來麻台胞發生的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對因私赴台人員的行前教育工作及歸後情況蒐集;負責因私赴台、赴港、赴澳台胞、台屬管理、指導;組織、指導各鄉鎮、各部門開展對台屬的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各相關單位做好台胞捐贈工作;承辦台胞捐贈項目的審查、報批事項。

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3、《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4、《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5、《國務院關於加強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贈物資管理的規定》
6、《涉台公證辦法》
7、《公安部關於台灣同胞來大陸探親的新辦法》
8、《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9、《台灣地區居民來祖國大陸定居須知》
7、《公安部關於台灣同胞來大陸探親的新辦法》
8、《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9、《台灣地區居民來祖國大陸定居須知》

便民服務

1、便民服務承諾
實行“首問負責制”:對於前來辦事者(包括諮詢來電),由第一個接受者給予接待、辦理,對不屬於自己職權範圍的事,由其負責做出正確的指引;
保證做到態度熱情、耐心周到、語言文明、快捷高效,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四難”現象;
積極調查了解工作對象遇到的困難與問題,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幫助解決。
2、 信息公開責任部門
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由綜合股具體負責;
辦公地點:麻陽縣人民銀行辦公樓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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