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縣殘疾人輔助器具供應服務管理制度

供應服務站必須結合本縣實際和殘疾人的康復需求,本著為促進殘疾人事業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江縣殘疾人輔助器具供應服務管理制度
  • 有償服務對象:有正常收入的殘疾人或老年人
  • 服務方式:無償供應服務和有償供應服務
  • 地點:麻江縣
二、供應服務站採取無償供應服務和有償供應服務兩種方式。
三、無償供應服務須由殘疾人本人或家屬提出申請,村(社區)蓋章證明,並填寫《麻江縣殘疾人輔助器具配發登記表》,經鄉鎮殘聯核實並簽處意見後,報縣殘聯主要領導審核,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供應服務站進行辦理相關手續後方能發放。無償服務對象必須是本縣戶籍的殘疾人或老年重度病人。
四、有償供應服務對象不受戶籍的限制,主要是為一些家庭條件優越,有正常收入的殘疾人或老年人提供便利的、非營利性的供應服務。
五、輔助器具供應服務資金由供應服務站統一管理,不得挪用。
六、供應服務站每年所需無償供應服務的資金從年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預算列支。
七、供應服務站實行年終盤點結算一次,年終盤點結算時間必須在次年的元月十五日前完成。
八、供應服務站的管理人員必須對各種輔助器具進行分類造冊登記,時常核對庫存數和發放數,進行有效的科學管理。
九、對供應服務站的物資管理不嚴或不按程式辦理造成物資流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賠償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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