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縣鄉村振興局

麻栗坡縣鄉村振興局

麻栗坡縣鄉村振興局是麻栗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栗坡縣鄉村振興局
  • 辦公地址:麻栗坡鎮玉爾貝路171號政務大樓7樓714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本縣鄉村振興政策,編制全縣鄉村振興總體規劃;負責鄉村振興項目的篩選、儲備、申報和分配,督促、指導各鄉(鎮)做好鄉村振興項目的實施。
(二)嚴格執行上級業務部門規定的鄉村振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加強鄉村振興項目資金管理,編制上報年度鄉村振興項目資金計畫;指導、檢查、監督各鄉(鎮)和有關部門鄉村振興資金的使用,配合審計、監察部門對鄉村振興項目資金進行審計和監督。
(三)根據國家和省、州扶持貧困標準,確定監測對象,做好統計、監測工作。
(四)負責貧困地區、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特殊群體鄉村振興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五)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鄉村振興工作,促進貧困地區社會事業發展;負責省、州單位定點鄉村振興的聯繫與協調;負責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省州駐麻單位和社會團體定點鄉村振興聯繫、協調和指導工作;統籌協調上海對口幫扶及經濟、社會合作相關工作;負責外援鄉村振興項目的管理和實施。
(六)負責組織、協調革命老區開發建設工作。
(七)負責脫貧人口信貸項目的計畫、申報及項目實施的督查、指導、監測、統計、跟蹤問效以及貼息資金測算和劃撥等。
(八)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農村互助資金髮放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鄉村振興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密、電子政務、人事、老幹部、後勤等工作。
2. 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財務管理。
3. 負責制訂和完善規章制度。
4. 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
5. 負責“兩案”辦理。
6. 負責普法依法治理。
(二)項目管理股
1. 負責編制全縣鄉村振興開發規劃、革命老區鄉村振興規劃、涉農整合資金使用方案。
2. 負責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管理。
3. 負責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日常工作。
(三)金融扶貧股
1. 負責扶貧小額信貸項目監管。
2. 負責扶貧龍頭企業、致富帶頭人、消費扶貧產品、扶貧車間認定。
3. 負責互助資金監管。
(四)社會扶貧股
1. 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項目規劃編制、項目申報、計畫下達、方案審查、建設監管、竣工驗收。
2. 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項目資金計畫下達、使用監管。
3. 負責上海掛職幹部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
4. 配合定點幫扶工作。
5. 負責其他社會扶貧。

人員編制

麻栗坡縣鄉村振興局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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