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

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

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是麻栗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麻栗坡縣麻栗鎮玉爾貝路171號(回遷樓15樓1501室)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縣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指導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有關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負責許可權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五)指導協調國內、省內、州內、縣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工作實施監管。履行縣政府規定和授權的機場行政管理。
(六)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國家和省級、州級、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統籌管理支配縣民航事業發展資金(縣財政撥款、縣政府參股航空公司分紅和國家民航發展基金返還)、縣預算內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等資金。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組織擬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省、州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機場建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國家和省、州、縣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考核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交通運輸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行業標準。
(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室)。負責研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督辦、接待、新聞宣傳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有關事務,承擔有關外事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
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州、縣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內部控制。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公路股)。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與行業文化建設。指導行業法治建設。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法規、政府規章的實施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擬訂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公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所管公路路政管理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地方公路路產路權的完好、暢通;依法管理、保護公路路產。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轄區地方公路巡查,及時受理、制止、查處違法利用、侵占、污染、損壞公路、公路用地、設施的路政案件;負責公路兩側建築紅線的管理、控制,會同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公路兩側永久性建築設施的劃定;負責路政案件處罰、行政複議。
(三)綜合規劃股。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和郵政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科技工作,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關政策措施和辦法,編制全縣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負責協調國家審批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開展全縣鐵路項目的技術研究,線路走向、站點設定、城鎮發展規劃預留、資源開發利用、經濟運量分析等工作;配合國家做好鐵路項目前期和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縣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組織實施、籌集項目地方配套資金,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協調鐵路運輸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民航有關法規、政策。配合編制地方民航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配合推進機場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機場建設,配合做好機場征地拆遷、機場建設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配合做好機場淨空監管工作。指導協調航線開發,提出航線開發的政策措施建議,擬定年度航線開發目標,指導做好航空市場培育工作。協調民航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四)綜合運輸股(安全監管科、應急辦公室、水上搜救應急中心)。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銜接各種運輸方式。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定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水上搜救應急工作。
負責水路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水路運輸、工程維護、航務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指導水路運輸工作。指導水路養護市場監管。負責重點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指導航道養護管理。指導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船舶與港口設施安保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提出水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綜合建設股。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的實施辦法。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擬訂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建議、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交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組織擬訂農村公路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基礎設施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工作,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

人員編制

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督查專員1名(副科級)。
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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