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公式

麻州公式又稱“所得分配三元公式”。 指美國大部分州對跨州經營公司課徵州所得稅時,對公司來源於各州的淨所得總額進行分配,從而確定各州應稅所得的一個計算公式。由於這一公式最早採用的州是麻薩諸塞州,所以被稱為“麻州公式”。這一公式的實質是用公司在某州內的資產、銷售額以及支付的工資占公司在各州的總資產、總銷售額以及支付的總工資的比例,來決定公司的“總淨所得”中應歸屬於該州的部分,並據以計征該州的公司所得稅。

其公式如下:分配比例=(州內資產/總資產+州內銷售額/總銷售額+州內支付的工資/總工資支付)/3;某州的應稅所得=公司的淨所得總額×分配比例。麻州公式把跨州經營的公司視為整體性企業,以資產額、銷售額和工資支付額三元因素確定分配比例,比較全面、合理地照顧到了各州的利益,因此被大多數州所接受和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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