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二)實施《漁業法》,執行省、市地方性漁業法規、規章,負責全市漁業資源保護及開始利用和漁業環境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查處重大漁業糾紛案件和污染案件,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統一管理全市漁業行政執法裝備和水面開發許可證、捕撈證、漁船漁港檢驗證的發放。
(三)組織和管理全市漁業生產,調查和檢查漁業生產情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指導漁業生產結構和產品結構;負責漁藥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對漁藥生產、漁用飼料加工、水產品加工、苗種生產及引種、漁船、漁機、漁具等實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城市水產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麻城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