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克里姆

麻克里姆,佤語音譯。“克里姆”意為“大夥做”,“麻”即“耕地”。解放前雲南省西盟佤族地區對合夥耕種的稱呼。佤族社會雖以個體家庭為經濟單位,但普遍存在二三戶聯合耕種,其原因有:耕地為雙方所有,一方缺乏土地、種子或勞動力不足等等。合種者多為血緣和姻親關係或好友。一般平均出種子和勞動力,產品平分。原先不論土地為誰所有,均不計報酬,也不計較所出勞力的強弱,甚至出工不等,也平均分配,是原始共耕一種殘留形式,保留著傳統的互助性質。隨著貧富進一步分化和私有觀念的加強,出現土地所有者多占產品的現象,演變為一種封建性的剝削關係,甚至產生債權人強迫債務人與其合種,將債務人應分得的收穫物用作頂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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