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迪遜悖論

麥迪遜悖論

由美國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所提出的一個政治學命題,即:利益團體都有自私自利的一面,從這個角度出發,詹姆斯·麥迪遜認為利益團體似乎應該被依法取締。但是,自由社會又必須允許人們主張自我利益,必須保護利益團體的存在,理由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這個悖論簡稱為”麥迪遜悖論”,又稱”麥迪遜兩難”。

詹姆斯·麥迪遜的黨派定義,麥迪遜悖論釋義,

詹姆斯·麥迪遜的黨派定義

美國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中給黨派下了一個這樣的定義,他說”所謂黨派,據我理解,是一定數量的公民,不論在總體中占多數還是少數,受到某種共同激情、共同利益驅使,聯合起來,採取行動,不顧其他公民利益,不顧整個社會的長遠利益、集合利益。”

麥迪遜悖論釋義

麥迪遜所說的”黨派”就是今/天我們所熟知的利益團體(政黨、利益集團屬於利益團體的範疇)。從麥迪遜給”黨派”下的這個定義,我們就可以看出他已經認識到了利益團體自私自利的一面。從這個角度出發,詹姆斯·麥迪遜認為利益團體似乎應該被依法取締。但是,詹姆斯·麥迪遜又認識到:”公民權利與黨派活動,猶如空氣與火,去掉前者,後者迅速消失。由於公民權滋生黨派,就扼殺公民權利,智者不為。”從這個角度出發,似乎又必須保護利益團體的存在,理由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這就是詹姆斯·麥迪遜所認識的社團活動的內在悖論。儘管他擔心利益集團會擁有太多的政治控制力,但他還是意識到,自由社會必須允許人們主張自我利益。這個悖論簡稱為”麥迪遜悖論”。
麥迪遜被公認為研究利益集團問題的“第一個重要的美國理論家”。他以美國維吉尼亞州為例,指出人們因利益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派別:同是種農作物的農民,由於品種不同而可能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團。種小麥的,可能形成“小麥集團”;種棉花的,可能形成“棉花集團”。整個維吉尼亞的人口可能因為交通、水源等問題而分成若干派別。他依此推而廣之,形成了這樣一種理論,即美國是建立在利益集團基礎上的社會。既然美國是這樣一個社會,那么,就政府而言,它的作用是什麼呢?麥迪遜認為,政府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緩衝器作用。利益集團的競爭具有不可避免性,政府就應該協調各種利益集團的關係。二是控制利益集團之間的競爭所帶來的弊端。他認為競爭是正常的,但也可能帶來弊端;“多數利益集團”可能會在獲得“權力”後而損害“少數利益集團”的權利。政府應該防止這種現象的發生。在麥迪遜看來,一個理想的政府應該是根據適當制約原則組成,代表各種利益的政府。否則,就可能出現專制,或由多數人統治,少數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就利益集團本身而言,麥迪遜認為,由於利益集團的出現來自經濟人的本性,來自部分人對其共同利益的維護,所以利益集團不可能自動消失,也不應該使用強制的方法將其消滅。於是,他提出了利益集團之間“遏制與平衡”的概念,即必需依靠一個利益集團的“野心”與另一些利益集團的“自私傾向”相互對立的辦法,來使“利益集團的禍害”受到遏制。
我認為利益集團的目的是向國家公共權力機構施加影響以維護自身利益。當一個集團確定了自己的要求後,就要把這種要求傳達到政策中心,對公共政策的立法過程施加影響。因此,利益集團問題的核心是一定的利益主體如何表達利益的問題;而如何表達利益的問題,實際上就是一個社會的政治參與的問題。政治參與是社會公眾為實現或擴展自身利益而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對政治制度施加影響的活動。在現代社會,政治參與不僅是公民的憲法權利,也是政治制度得以有效運作的重要條件。有效的政治參與能使政治制度獲得公眾的感情支持,促進政治的穩定。如果一個社會的政治制度無法給公眾提供政治參與的渠道,隨著社會利益分化的增長,社會群體的政治行為就有可能衝破社會秩序,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此,一個合理的政治制度設計,必須安排一定的利益表達渠道並以兼顧社會各方面的利益為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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