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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事件之前的生活
費爾生於美國密蘇里州的聖路易斯,父母喬治(George)和 蘭迪費爾(Randy Fay)在他8歲時就已離婚。他童年時,被診斷出有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在破壞事件發生之後,他的辯護律師曾以此疾病當辯護理由。
破壞與偷竊
海峽時報曾在1993年接受新加坡民眾投訴,說有身份不明的人在他們社區對85%的汽車進行戳破輪胎和塗鴉,還用斧頭敲毀車窗。海峽時報又於當年秋天再度接到民眾投訴,說他的果園和六輛卡車被潑滿紅色油漆,估計至少要花六個月才能修復原狀。
在多方投訴下,警方最後抓到一名16歲的香港籍嫌疑犯“何枝肇”,但最後查證何枝肇並沒有做出任何與民眾報案的事件有關聯之事,只有偷拆他爸爸的車牌。經過多日傳喚證人與嫌疑人,警方認為犯罪者極有可能是新加坡美國學校的外籍學生。在警方問訊之後,就讀新加坡美國學校的麥可·費爾坦承犯下50多起偷竊與破壞。
但後來麥可·費爾得知,此罪行會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因此開庭時他一度否認破壞偷竊,但最後在證據確鑿之下,一審被判監禁4個月、罰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六下。但二審因為麥可·費爾因為之前曾不承認罪行,因此改判監禁8個月、罰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十二下。
費爾的律師提出抗訴,指出費爾的罪刑只是輕微塗鴉和竊盜,是可以恢復原狀的。雖然抗訴失敗,但時任美國總統比爾·柯林頓向新加坡請求能減輕費爾的罪刑,時任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態同意請求,將鞭刑部分由12下改成4下,其餘不變。
費爾於1994年5月5日如期在新加坡皇后羈留中心執行四下鞭刑。
美國的反映
對於美國人民是否支持或反對鞭刑目前尚不清楚,因為各個新聞機構所做出的調查結果彼此矛盾。然而,有一部分的美國人十分支持鞭刑,理由是新加坡擁有刑罰的權利,他們可以選擇使用怎樣的刑罰。另一些媒體指出,一旦美國人去國外,都必須接受該國的法律,不能幹涉。新加坡大使館也表示,他們接到數通強烈支持費爾刑罰的電話,並指出有很多調查數據都是偏向支持該刑罰。
媒體對此事件的後續相關報導持續了好幾年。
事件後的生活
麥可·彼特·費爾於1994年6月出獄,並回到美國與他的親生父親生活。回國後,他和辯護律師接受幾個電視台的採訪,其中還在1994年6月29日接受CNN主持人賴瑞·金的專訪,他在專訪中表示,自己的確有損壞路牌,但否認損壞車輛一事。他還聲稱,在審問期間受虐數次。
在各個訪談中,他表示刑罰結束後臀部僅輕微出血,幾乎不能走路,但不需要立即就醫。且還強調:“儘管非常的痛苦”。
雖然有不少人提議要將費爾的故事寫成一本書或電影,但他表示,絕不會出賣自己的故事來牟利。1994年夏天,費爾因為被丁烷燒傷臉部與手部而住院治療,他出院後表示,聞丁烷的氣味能讓他忘去所有在新加坡不愉快的回憶。1996年,費爾在美國佛羅里達州因為酒後駕車而發生車禍,受了輕傷。後來在1998年,費爾於佛羅里達州被檢舉涉嫌藏有大麻與其吸食器,但後來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2010年6月,新加坡再度傳出類似、成為國際所矚目的事件。一名來自瑞士的IT顧問奧利弗·弗里克(Oliver Fricker)因在捷運車廂外塗鴉,擅闖保護區等罪名,被新加坡初級法院判處監禁五個月和鞭笞3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