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

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指移民至新加坡美國公民麥可·彼特·費爾(英語:Michael Peter Fay,生於1975年5月30日),因犯法而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的案件。

在1993年,當時年紀僅18歲的費爾跟家人來到新加坡,他故意對當地民眾的車子塗鴉與砸玻璃,並涉嫌偷竊,因此被新加坡法庭判處易科罰金3500新加坡元監禁四個月與鞭刑鞭笞)4下。由於費爾是第一位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的美國公民,且美國政府也出面協調此案件,因此讓麥可·彼特·費爾的案件聲名大噪。美國與新加坡各大媒體也針對此事件報導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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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事件之前的生活

費爾生於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斯,父母喬治(George)和 蘭迪費爾(Randy Fay)在他8歲時就已離婚。他童年時,被診斷出有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在破壞事件發生之後,他的辯護律師曾以此疾病當辯護理由。
費爾在父母離婚後與媽媽和繼父一同移民至新加坡,而費爾則就讀新加坡美國學校。

破壞與偷竊

海峽時報曾在1993年接受新加坡民眾投訴,說有身份不明的人在他們社區對85%的汽車進行戳破輪胎和塗鴉,還用斧頭敲毀車窗。海峽時報又於當年秋天再度接到民眾投訴,說他的果園和六輛卡車被潑滿紅色油漆,估計至少要花六個月才能修復原狀。
在多方投訴下,警方最後抓到一名16歲的香港籍嫌疑犯“何枝肇”,但最後查證何枝肇並沒有做出任何與民眾報案的事件有關聯之事,只有偷拆他爸爸的車牌。經過多日傳喚證人與嫌疑人,警方認為犯罪者極有可能是新加坡美國學校的外籍學生。在警方問訊之後,就讀新加坡美國學校的麥可·費爾坦承犯下50多起偷竊破壞
但後來麥可·費爾得知,此罪行會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因此開庭時他一度否認破壞偷竊,但最後在證據確鑿之下,一審被判監禁4個月、罰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六下。但二審因為麥可·費爾因為之前曾不承認罪行,因此改判監禁8個月、罰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十二下。
費爾的律師提出抗訴,指出費爾的罪刑只是輕微塗鴉和竊盜,是可以恢復原狀的。雖然抗訴失敗,但時任美國總統比爾·柯林頓新加坡請求能減輕費爾的罪刑,時任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態同意請求,將鞭刑部分由12下改成4下,其餘不變。
費爾於1994年5月5日如期在新加坡皇后羈留中心執行四下鞭刑。

美國的反映

美國政府表示,雖然新加坡有權利審判和懲罰費爾,但鞭刑並不適合用於青少年。美駐新加坡大使館指出,費爾塗鴨和破壞所造成的後果並不是永久性的,而鞭刑將對他造成長期生理與心理的創傷。
時任美國總統比爾·柯林頓聲稱,這是一個極端且嚴重錯誤的刑罰,希望新加坡政府能從寬處理,否則將會繼續施壓。此外,有20多名美國參議員聯名寫信至新加坡政府,欲求從寬處理。費爾執行鞭刑期間,美國貿易代表說,他們將盡力阻止世界貿易組織的會議在新加坡舉行。而新加坡政府則回應,美國應該要多關注國內的社會問題,如美國的法律社會秩序,並不是告訴其他國家該做什麼。
刑罰執行之後,費爾的案件被各大媒體廣泛的報導,世界各地有數十家媒體前往新加坡,以便隨時獲得案情的最新資訊。紐約時報發表了數篇文章與評論,強烈譴責新加坡政府的行為,並號召美國市民湧入新加坡抗議。但也有一些媒體發表不實訊息,如新聞日報曾發表一篇專訪,說有民眾目擊新加坡公開費爾受刑畫面,但最後在各方查證與新加坡政府的否認下,證實純屬假造。
對於美國人民是否支持或反對鞭刑目前尚不清楚,因為各個新聞機構所做出的調查結果彼此矛盾。然而,有一部分的美國人十分支持鞭刑,理由是新加坡擁有刑罰的權利,他們可以選擇使用怎樣的刑罰。另一些媒體指出,一旦美國人去國外,都必須接受該國的法律,不能幹涉。新加坡大使館也表示,他們接到數通強烈支持費爾刑罰的電話,並指出有很多調查數據都是偏向支持該刑罰。
媒體對此事件的後續相關報導持續了好幾年。

事件後的生活

麥可·彼特·費爾於1994年6月出獄,並回到美國與他的親生父親生活。回國後,他和辯護律師接受幾個電視台的採訪,其中還在1994年6月29日接受CNN主持人賴瑞·金的專訪,他在專訪中表示,自己的確有損壞路牌,但否認損壞車輛一事。他還聲稱,在審問期間受虐數次。
在各個訪談中,他表示刑罰結束後臀部僅輕微出血,幾乎不能走路,但不需要立即就醫。且還強調:“儘管非常的痛苦”。
雖然有不少人提議要將費爾的故事寫成一本書或電影,但他表示,絕不會出賣自己的故事來牟利。1994年夏天,費爾因為被丁烷燒傷臉部與手部而住院治療,他出院後表示,聞丁烷的氣味能讓他忘去所有在新加坡不愉快的回憶。1996年,費爾在美國佛羅里達州因為酒後駕車而發生車禍,受了輕傷。後來在1998年,費爾於佛羅里達州被檢舉涉嫌藏有大麻與其吸食器,但後來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2010年6月,新加坡再度傳出類似、成為國際所矚目的事件。一名來自瑞士的IT顧問奧利弗·弗里克(Oliver Fricker)因在捷運車廂外塗鴉,擅闖保護區等罪名,被新加坡初級法院判處監禁五個月和鞭笞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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